發生車禍保險員判定我的車子全毀,賠我38萬,可是我牽台同年份的車子要52~55萬,請問一下這中間的差額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先付,再讓他們代位求償嗎!而過失傷害的部份,我知道是實支時付,可是對方事發已經快一個,也沒見半個人來談(包括對方保險公司),是要等汽車事故鑑定下來才會談嗎?調解庭是要自己申請嗎?
財政部公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5年)計算殘值.
(此表是公司計算資產折舊會計用)
只管年份.不管車子狀況好壞.
(大家都知道不合理....)
因中古車沒有一定的鑑價標準.沒有公家認可的鑑價單位.
長久以來保險公司都是這樣計算.
*大部份法官會採用*
提汽車公會市場鑑價.有時法官會採用.有時會駮回.
1.要求賠一輛同質量中古車.2.原車修護.3.法院提告.
保險公司不會主動跟連絡.
理賠要自己跟保險公司提.要準備資料.(保險公司網站有)
強制險傷害(額度20萬)採無過失主義.
任義險按肇責比例賠.
調解庭要有人申請.
如果有受傷到地檢署提對方過失傷害.
一般都會讓先雙方調解.
-googleg搜尋-車禍 賠償.車禍 告訴.有很多資料.
(我哥去年開車被撞.還沒完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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