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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五口三人死亡 (2017/8/04)

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3人死亡(2017/8/04)

RIP!


2017/8/04
屏東縣萬丹鄉4日晚間發生三車追撞重大車禍,
根據屏 東縣警局交通隊最新資訊,
死亡再增一人,總計3死7傷,
其中被撞的自小客車上一家五口,父親及一對兒女都 不幸身故。 (屏東消防局提供)

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五口三人死亡 (2017/8/04)
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五口三人死亡 (2017/8/04)
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五口三人死亡 (2017/8/04)
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五口三人死亡 (2017/8/04)
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五口三人死亡 (201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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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07 news

屏東萬丹這次重大車禍的肇事者似乎不同於葉少爺的 "過失" 殺人
檢方已經已 "故意" 的「刑法第271條 - 殺人罪」聲押!

但最終判決結果還是得依所有證據由法官來判決。

持續關注中~

萬丹3死9傷車禍 女駕駛涉殺人罪遭羈押
2017-08-06 10:2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釀成屏東萬丹鄉3死9傷車禍悲劇的肇事女駕駛楊淑婷,昨天晚上被檢警從醫院帶回偵訊,檢方認為楊女涉嫌殺人、肇逃及過失傷害等重罪,有逃亡之虞,昨晚聲請羈押...


女護理師肇逃奪3命!先生歉「短暫昏迷」 第一台車主出面打臉了

目前檢察官已查扣楊姓肇事女子車上行車記錄器畫面,所有過程相當清楚,不排除這也是法官決定以「故意殺人罪」收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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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人的刑事責任依犯意可區分為二類如下:

•故意類型: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例如某人欲除去其仇敵,待其在路邊散步之際,故意駕車將其撞擊致死(傷),
則將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 殺人罪(可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 傷害罪(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類型: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究竟有無故意,因舉證經常十分困難,故大都以過失犯審的。
例如某人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慎撞擊前車,致前車駕駛人死(傷)
則將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 過失致死罪(可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千元以下罰金)
或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 過失傷害罪(可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屏東萬丹重大車禍 一家五口三人死亡 (2017/8/04)
2017-08-05 11:48 發佈
只要用對工具
瘦弱的肇事楊姓女子都能有一次撞爛好幾台四輪的實力。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撞的真慘。鄉下省道,車子少容易狂飆造成重大車禍。

台灣馬路非常危險,就算好好開車也會遇到瘋子,所以購車請優先考慮安全性,而且全車都要繫安全帶。老是聽人說我開車很慢很安全,不用綁啦,但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開車不安全的人來撞你。我覺得以這則事故而言,受害者如果開的是歐洲車(volvo, audi或雙B等)且有繫上安全帶,相信一定可以全身而退。
所以古有明訓 : 借錢也要買賓士
肇事者有無毒品反應?不要只測酒精,前面第一次已不小衝撞,竟還高速行駛衝撞第二次,應強制驗血。
mbljeff wrote:
福特再次被抬出來歌...(恕刪)

你是太閒沒事幹?
這是一齣沒有任何人會想要參與的悲劇
少造口業

jc165 wrote:
台灣馬路非常危險,...(恕刪)


有圖才有真相!
能否找一台撞給大家看?

R.I.P.


不過FIT的駕駛座沒理由死啊?!


不管怎樣快點肉搜出這個女三寶


9528 2.0 wrote:
R.I.P.不過FIT...(恕刪)
撞擊頭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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