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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入車道前超車

今天上高速公路時 我走在匝道右側
原本匝道是兩線道 快要併入高速公路主線時匝道車道合併成一道
我打了左轉燈準備切到左邊車道 我是圖中黑色框
這時我後方的車(原本跟我一樣在外側車道 如圖紅色框)
突然就硬切到我左邊 差點撞到 實在很危險
請問對方這樣做是否有違規呢?

已刪圖
2017-08-03 10: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道

cyingchieh wrote:
今天上高速公路時 ...(恕刪)


沒違規,聽你描述是因為紅框車已變換完車道,變成黑框車要插入左側車道,所以黑框車問題較大
當然有影片會更好判斷誰對誰錯
他早你一步先切進去,應該是沒有違規

只是撞到一起時,他至少有三成肇責

因為他已經先比你早一步完成匯入車道了

等於你是變換車道不當撞到他

假如他不提供行車記錄器的話

他會說他是直行,是你變換車道不當撞到他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恐龍法官會怎麼判,就不知了
weaber wrote:



沒違規,聽你描...(恕刪)

我其實車子左邊1/3已經在要變換的車道內
前提他有沒有打方向燈,如果有大部分警察會視為未違規,因為他在你前方

cyingchieh wrote:
今天上高速公路時 我...(恕刪)
chaos_jan wrote:
前提他有沒有打方向燈...(恕刪)



他在我前方?
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有打方向燈 

chaos_jan wrote:
前提他有沒有打方向...(恕刪)

樓主是前車,有疑點的是後車
後車是急性個性不想排隊
就加速超樓主車過去差點撞到
cyingchieh wrote:
原本匝道是兩線道 快要併入高速公路主線時匝道車道合併成一道
我打了左轉燈準備切到左邊車道 我是圖中黑色框 ...(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你要往左, 所以你在外車道.. 你要讓他...



即使在交通壅塞時, 當你動作比較綬慢、心不在焉時, 讓一下 動作較利落的他 先過去, 也不會死..




宅男乙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恕刪)



我問的行為就是如下圖所示 這樣是ok的嗎?




個人看法,
交通事故的認定方式一般都會注重在"是否有注意義務"以及"有沒有辦法注意到"。

大家都在匯入車道的情況下,雖然彼此有禮讓的義務,
你前車有注意到他而且又有打方向燈,他因為硬要切又沒有注意與前車距離,因此發生車禍,
應該是他責任稍微多一點。

如果我是律師我會這樣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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