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etter155 wrote:小弟不專業拙見,雙方肇責幾乎五五波!!! 再來就是看兩車撞上的位置了!!!然後A車會被加開未依標線行駛罰單一張~ 我看也是不可能A車全責~B車多多少少會有個應注意未注意在台灣開車真辛苦 違規的來撞你你還要負責如果今天A車是機車 那B車就完了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賠錢吧
nilkkk wrote:禮讓他,然後檢舉,...(恕刪) 但是如果要檢舉的話就必須明確的錄到"A車從左轉車道直行"的完整畫面,不然高機率被打槍, 不予製單.....另外對於左轉車道"直行"的部份似乎不同承辦者的認定會有差異,因為我有朋友也是停在左轉車道後直行, 被後車檢舉有開單,但是在網路上又看過有人檢舉他人後, 相關單位給予的回覆是"未佔用"轉彎車道, 不予製單舉發!應該是認為該車在綠燈時有直行(直行車道也綠燈), 並非在轉彎車道停等擋住後車.....
loveletter155 wrote:因為我有朋友也是停在左轉車道後直行, 被後車檢舉有開單,但是在網路上又看過有人檢舉他人後, 相關單位給予的回覆是"未佔用"轉彎車道, 不予製單舉發! 第48條第1項第02款第01目 -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8條第1項第07款第01目 - 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第48條第1項第07款第02目 - 直行車佔用最外側轉彎專用車道第48條第1項第07款第03目 - 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第60條第2項第03款第02目 -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有收過這幾種回覆。至於判定"未佔用"的承辦人,只能說是在袒護違規人,或是不諳法令。如果常常檢舉同轄區的話,建議附註第48條第1項第02款第01目 -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來檢舉。
大頭頭不大 wrote:A、B兩車併行且走向同一車道而發生擦撞,B車有任何肇責嗎?...(恕刪) 因為防止碰撞, 閃避危險, 是一種本能反射動作..所以大多數的B車, 基本上是不太會 因為賭氣, 而硬要去堵死規違的A車, 讓自己可能陷入 故意肇事 的一方...大多會稍微靠右些, 稍微放一點油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