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之前騎摩托車騎在車道的正中央,當時有一台汽車從我左方車道靠右向我逼近(當時我在車子的右後側),結果我最後被擠到車道右側。
雖然沒發生碰撞,但如果當時我右方也有車可能會發生危險。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檢舉嗎?
風二中 wrote:
汽車的右後側是駕駛...(恕刪)
這個沒辦法,因為白牌機車不能騎到最左邊的車道(禁行機車道),所以如果汽車從左方超車必定會到你所說的死角。
其實,對方從"後方"開到我"左邊"之前應該會看到我吧?
如果說要檢舉可以用什麼法規??
比較麻煩的是機車同車道任意蛇行,沒辦法檢舉,但一般來說蛇行的機車,都會跨越車道較多
檢舉車號: 2009-AVA
檢舉內容: 任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行車間隔
該車輛違規屬實
檢舉車號: 1999-MTX
檢舉內容: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以近似逼迫方式使他人讓道
該車輛違規屬實
檢舉車號: 1968-ASO
檢舉內容: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
該車輛違規屬實
檢舉車號: 1982-BLR
檢舉內容: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行車間隔
該車輛違規屬實
檢舉車號: 2009-MOON
檢舉內容: 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該車輛違規屬實
檢舉車號: 1997-GTA
檢舉內容: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導致後車急煞有被追撞之危險. 且明顯以大車優勢侵犯小車
該車輛違規屬實
檢舉內容: 未保持安全間隔超車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03月06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2002-EQU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按超車之定義為超越前車之駕駛行為,即先駛入另一「車道」,待超過前車後再駛入原來之「車道」之行為,本案兩車皆在同一車道上,違規事實尚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製單舉發
檢舉日期: 2015-07-07
檢舉內容: 任意變換車道插入連續行駛之車輛中間,逼迫後車煞車讓道
該車違規(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行為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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