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下班回家時,家人拿給我一張公文,故事由此開始....

看到公文一頭霧水,回想最近開車都沒發生什麼事,怎麼莫名其妙的就背了肇事逃逸的鍋,
隔天到了派出所後,剛好承辦員警也在,承辦員警的小哥也滿客氣的.
兩人找了張桌子坐下來談,談話內容大致如下:
小哥:有人報案說你肇事逃逸,因為查不到車主電話所以發文通知你到場說明.
我:在哪裡,什麼時候我怎麼都不知道
小哥拿了現場圖和幾張照片給我看
A車(我)停於路邊,B車停於轉角,B車指控A車倒車時碰撞到他的前保險桿
照片中有隻筆指著B車前面的保險桿,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碰撞的痕跡.
我回想起來了,但實在沒有碰到對方的印象.
於是小哥開始對我做筆錄問基本資料後又問了幾個問題
小哥: 事發當時你在做什麼
我: 當天要離開因前方空間不足,故倒車後離開現場
小哥:當時時速多少
我: ...
我: 硬要說的話時速不滿5公里吧
中間略
小哥: 最後有什麼想說的
我:無奈
我看到小哥在筆錄上也寫了"無奈"兩個字.
小哥影印了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
我同時跟他要影印照片和現場圖但小哥說不能給,必須事後申請
筆錄結束後小哥說:沒辦法,有人報案就要處理.
我吐了苦水說:這種小事情也要勞師動眾嗎?
我:可不可以找對方來派出所談談.
小哥:單子有對方電話,民事和解你們私下談就可以了.
我:後續我要怎麼處理.
小哥:等通知,因沒人受傷故無刑法問題,但會可能開肇事逃逸的紅單
感覺得小哥職責所在就沒再說什麼.便離開派出所.
回去後想和對方談和解的事,如果對方能證明我有撞到他,我也願意負賠償責任.
根據聯單上的資料打了幾通電話給對方,但對方沒有接聽.
隔兩天後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有資料需要補齊希望我能過去一趟,
到派出所後小哥出來拍了張A車的照片,
想到或許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我沒撞到,便想請小哥調閱畫面來看看,
小哥:當天有看過,只有我車子離開時的畫面,並無碰撞畫面.
我:打電話給對方,對方沒接要怎麼處理,
小哥:已經有誠意要和解了,如果對方有民事求償或保險要出險自然會來找你簽名,請回去等裁決通知.
又過了幾天裁決通知沒來,卻來了張紅單,單上勾選要去應到案所聽後裁決,
心想著裁決所應該是像簡易法庭的地方吧,
請了假準備隔天去監理所一趟,希望這麻煩事能夠快點告一段落.
風和日麗的一天,本人在監理所手拿紅單及號碼牌等候著.
(心中疑問 這裡是裁決所嗎?怎麼像服務櫃台?)

叫到我了,我把紅單拿給櫃檯小姐,小姐看我看了一眼但不說話,我也看了他一眼不知要說什麼話.
(最怕的就是空氣突然安靜) 小姐埋頭查起電腦的資料~
小姐開口了:你這要罰三千吊扣駕照一個月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我:蛤?? 裁決完了嗎??
小姐:這要到你案發的派出所問.
小姐:你要提申訴嗎?
我:要申訴 (假如是我不到案罰這樣我能接受,弄了半天卻是這裁罰我實在無法接受)
小姐拿出了一張紙要我去隔壁桌把申訴理由寫上
寫好後交給櫃檯小姐,小姐說會再寄公文通知
我又白跑了一趟~
數日後收到申訴案件正在處理中的公文,等候結果中..
8/22 收到裁決結果,有附上四張照片,回函指事實存在,依然維持原判決.
警局回函內容並沒有針對我的申訴書回答,而且我由路邊停車駛離變成駕駛小客車途經事發現場...
詳如下圖

(照片在三十樓)
週邊的人勸我就給他罰一罰吧,省錢省事. .
8/29 起訴狀(交通裁決事件撤銷訴訟)準備好後 要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今日才得知監理所發的公文並非裁決書,於是打電話要監理所寄發裁決書,
並詢問訴訟期間罰單是否要先繳,承辦人告知不需先繳,等訴訟結果在處理
9/1 收到掛號寄來的裁決書 如下圖 (依法應該主動寄發的)

9/12 生平第一次上法院, 受理的地方就像一般公家機關服務民眾的窗口一樣
訴狀需準備一式兩份,並先交300元裁判費

關於訴狀內容若你有遇到類似事件需要參考的可私下跟我要
9/27 收到監理站跳針式的答辯書
9/30 收到法院通知 十月要到法院進行言詞辯論
(事件結局見4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