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擦撞,但對方沒有停下直接開走.
我有報警處理
如果對方車主/駕駛人不主動出面或警察找不到人時
我該怎麼處理
還是警方有固定的處理準則和法源依據,可以強制他到案說明?
PS: 請不要唸我沒有保車體險
我的續約通知單上面是有丙式的
我請業務把失竊險拿掉,用其保費來加強第三責任險
更新內容後保費差不到一千元,所以我沒特別注意其他內容
結果我沒發現業務把丙式拿掉了
前天出了車禍
我昨天直接去出險,結果保險公司說我沒保車體險才發現沒保到
阿花之戀 wrote:
先申請初步肇責鑑定, 確定對方的資料與過失比例
再走調解
若有保險是由保險幫你走流程
沒保險就自己花時間跑流程(恕刪)
我以前有遇過比較多台車的事故
調解前沒有肇責鑑定,但大家用搓湯圓的方式把肇責搓好了,大家也都同意了.
我可以主動申請肇責鑑定,還是警察會幫我們送件?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PPK6475 wrote:
有沒有行車記錄器?是否有錄/記下對方車牌號碼?若都沒有,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路口監視器可調閱或問四周商家看是否有私人錄影監視可借閱看看是否剛好有錄到,再不然就是請警方調閱事發當時前後路口監視錄影再一一過濾找到對方。如果上述方式通通試過還是沒有,那就沒輒了.....重點是,樓主的車損多嚴重?人是否有受傷?是否確定肇責一定是對方?不要搞半天找到人最後卻變成你得賠對方....
(恕刪)
有行車記錄器
也有確定了對方的車牌
目前警方還沒有聯絡到對方
我沒有車很不方便,所以想要快點處理,才會想問有沒有我們自己可以主動一點的處理方法
人沒有受傷
車損修復約2萬5
我準備上快速道路匣道(已進入)
對方快速插進來發生擦撞,沒有停下來
對方未依定變換車道,又是斜後方向前插進來,這樣不會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因為他不是在我前方一陣子才插隊進來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aaaomc wrote:
發生擦撞,但對方沒有停下直接開走.
我有報警處理
如果對方車主/駕駛人不主動出面或警察找不到人時
我該怎麼處理
還是警方有固定的處理準則和法源依據,可以強制他到案說明?...(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