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妹我跟男友都是20出頭歲,沒能力而身邊也沒有律師朋友可以求助,第一次跑來01發文,文章非常長,還請各位耐心的看完並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以下皆為事實承述,我知道我們也有錯,不過因為年紀還輕真的不知道這種要怎麼處理,所以懇請有法律知識的大家來幫幫我們,謝謝大家。
正文開始
日期:2016/10/20 晚上10點多
地點:臺中太平中山路四段警察局門口
男友載我,當時本來要去都會公園,後來因為路上下起了雨趕快又回頭要準備回家,行經太平中山路四段的時候,因為最右邊的車道有個女學生為了撿東西重心不穩自摔,而水平距離約快一個半的車道在我們前方的女老師突然緊急煞車,而男友就煞車不及直直的從後方追撞上去,我們跟前方女老師車速應該都有達到50以上,男友騎比較快有60以上。撞上去後因為旁邊剛好是警察局,警察五分鐘後就來了馬上幫我們叫救護車,女學生沒事好像馬上就回家了,不過被男友撞到的女老師全身擦傷,當下事發男友有過去關心女老師有沒有怎樣然後問了她為什麼要緊急煞車,不過女老師似乎被嚇壞了所以沒說話。
而男友無名指及小指腳趾骨折只剩一點皮黏著,我只是膝蓋擦傷,救護車到了之後因為男友比較嚴重所以醫護人員先將我跟男友送去急診室,而後女老師才被送過來,女老師在她老公跟朋友還沒來之前她都沒說話,後來老公來了就笑了。
而男友傷勢小嚴重,所以還在等醫生處理以及病房準備住院。
而女老師處理完傷口之後,她老公有過來跟我們說之後等我們出院再和解,就由老公及朋友陪同回家了,我跟男友只能等安排入院。
在住院6天後終於出院,男友的傷勢幸好恢復樂觀不然有機率是要截肢的。
事發後男友願意幫對方修車,畢竟是我們後方追撞,所以花了1千出頭修好他們的機車。
在我們養傷加上回診大約兩個月後,第一次調解時間下來了,惡夢也開始來了。
由於我們去向太平區公所申請調解,第一次是在12月13日。
女老師沒出面,是他老公以及一名律師一起出面的。
拿了一堆藥局收據給我們,(不過收據我們沒有仔細看也沒有拍照),開始向我們說明這兩個月他老婆傷勢嚴重無法自理,上下班需要人接送,行走不便需要攙扶,洗澡也需要家人幫忙,再加上由於腿部也有擦傷會留疤所以來來回回去買了人工皮以及去疤藥膏,再加上兩張診斷證明,一張是當下車禍送往803醫院開的證明,傷勢為擦挫傷,另一張是後來他們轉院至澄清醫院所開的證明為需回診並由醫美處理傷疤。我們沒有經驗,所以當下傻了。他還說因為我們車沒幫他們修好,坐墊海綿也小許破洞所以他們又自己去修了這樣。
我們便問他們,希望的和解金是多少。他們開始跟我們解釋,醫藥費至12月是4880還多少反正將近五仟元,並要求了九萬五為精神賠償,說是這兩個月的薪水以及一些開銷,共十萬賠償金。我們沒有能力也沒有反駁當下完全沒有說話,所以後來回家我跟男友討論之後並敲定了第二次的調解,再請我們工作地方的老闆跟我們一同前往,還要求了女老師一起出面。
第二次調解是1月9號,這次對方加上了女老師是三人出面,我們也觀察了她走路姿勢是否有異或者需要人攙扶,完全沒有,想說兩個月傷大概也好了就沒想那麼多。
開始調解,對方依舊要求十萬賠償金,不過內容不一樣了。
五千為醫藥費,而其他九萬五變成因為她需要做醫美大概四到五項的項目,還有一個是說她因為有後遺症所以變成骨質纖維化,打了一張清單給我們看,還包括油錢,她寫了乘以2,當下調解委員有問她說*2是什麼意思?她說是因為她老公載她上下班所以兩個人來回*2,委員當下直接打槍他們說這條可能不能成立要他們自己斟酌一下。然後完全沒有任何診斷證明她骨質纖維化,更沒有任何去做醫美的收據,就只是一張清單。我們老闆看了之後,只說了一句,五千為醫藥費,最多就再包5千當作紅包一萬問對方能不能接受,對方跟我們搖頭,後來就說要告我們,叫我們等傳票。
調解再次失敗,但在離開前,調解委員附在我耳朵旁跟我說了一句,十萬太誇張了,他們應該是司法黃牛,要告就讓他們告,不會怎樣的。
事情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年6月收到開庭通知,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6月15日要去法院但只是偵查庭還不到開庭,不過剛好卡到了男友12至16號的教召,我們趕緊寄教召通知的副本去了法院請他們延期這樣。到了這個月開庭通知又來了,這次訂在8月3號。時間也快到了,所以想請問讀法律系的同學這該如何處理?
這期中我還發現了對方在臉書公開發表的文,車禍兩天後就去看了棒球賽,一個人站得好好的完全不用別人攙扶,比著ya臉上還有笑容,9天後又去看了棒球賽是冠軍賽的樣子,11月及12月一直到我們調解前出遊至少7次都有發照片。
想問這些對方設為公開的可否截圖當作呈堂供證?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然後男友沒保險,機車也忘了去繳強制險,對方也有查出來在調解的時候跟我們說。
想問這會不會造成我們不利?
我們現在有診斷證明,住院證明,以及回診證明書,去買紗布那些就覺得只是小錢不需要拿出來,還是也需要收集起來對我們比較有利呢?
然後由於不知道截對方臉書po文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所以我們現在只是先列印等待大家的回覆如果可以我們會把那些照片及po文當成證據給檢察官看。
還請大家幫我們看看還有什麼不足的地方,我們會尊重法官判決,也很願意給對方賠償,但由於覺得對方要求的賠償金太過誇張,所以想請問大家在開庭前還可以注意些什麼。
真的真的非常謝謝大家看完文章,還希望有律師可以為我們解答。
除非你們能証明她是無故停在道路中或許還有機會不是全責。
2.之前有類似經驗,對方骨裂,在第二次調解中和解,強制險支付醫藥費和一個月看護費70000多,
精神賠債12萬,給你們參考
3.遇到這種事,建議你第一個原則,不要緊張,要冷靜。最多就是你男友要判拘役,但通常可交罰金,沒有前科。
另外民事另外算。你要做的事就是算一算這樣你們需不需要付給他這麼多。
例如:
他要十萬,但你們假設過失傷害1個月30000 + 民事 20000。那你們就要考慮要不要開給他50000。
每個法官判的不一樣,我不清楚擦傷一般要判多久。假設兩個月的就60000。
我覺得他們應該是也有算過,一般擦傷民事不會判賠太多,工作損失也要有醫生証明,民事上一切都要有單據。
他們應該是加上你們過失傷害可能要賠的錢再加上民事,假設2~3個月加上民事20000~30000應該就差不多10萬。
應該是可以殺價的啦,這叫以刑逼民,如果你們不爽也可以交錢給政府,民事上他們是應該拿不到那麼多錢的。
另外都有免費的法扶電話,打過去不用錢地。
FendiM wrote:
因為小妹我跟男友都是20出頭歲,沒能力而身邊也沒有律師朋友可以求助,第一次跑來01發文,文章非常長,還請各位耐心的看完並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以下皆為事實承述,我知道我們也有錯,不過因為年紀還輕真的不知道這種要怎麼處理,所以懇請有法律知識的大家來幫幫我們,謝謝大家。
正文開始
日期:2016/10/20 晚上10點多
地點:臺中太平中山路四段警察局門口
男友載我,當時本來要去都會公園,後來因為路上下起了雨趕快又回頭要準備回家,行經太平中山路四段的時候,因為最右邊的車道有個女學生為了撿東西重心不穩自摔,而水平距離約快一個半的車道在我們前方的女老師突然緊急煞車,而男友就煞車不及直直的從後方追撞上去,我們跟前方女老師車速應該都有達到50以上,男友騎比較快有60以上。撞上去後因為旁邊剛好是警察局,警察五分鐘後就來了馬上幫我們叫救護車,女學生沒事好像馬上就回家了,不過被男友撞到的女老師全身擦傷,當下事發男友有過去關心女老師有沒有怎樣然後問了她為什麼要緊急煞車,不過女老師似乎被嚇壞了所以沒說話。
而男友無名指及小指腳趾骨折只剩一點皮黏著,我只是膝蓋擦傷,救護車到了之後因為男友比較嚴重所以醫護人員先將我跟男友送去急診室,而後女老師才被送過來,女老師在她老公跟朋友還沒來之前她都沒說話,後來老公來了就笑了。
而男友傷勢小嚴重,所以還在等醫生處理以及病房準備住院。
而女老師處理完傷口之後,她老公有過來跟我們說之後等我們出院再和解,就由老公及朋友陪同回家了,我跟男友只能等安排入院。
在住院6天後終於出院,男友的傷勢幸好恢復樂觀不然有機率是要截肢的。
事發後男友願意幫對方修車,畢竟是我們後方追撞,所以花了1千出頭修好他們的機車。
在我們養傷加上回診大約兩個月後,第一次調解時間下來了,惡夢也開始來了。
由於我們去向太平區公所申請調解,第一次是在12月13日。
女老師沒出面,是他老公以及一名律師一起出面的。
拿了一堆藥局收據給我們,(不過收據我們沒有仔細看也沒有拍照),開始向我們說明這兩個月他老婆傷勢嚴重無法自理,上下班需要人接送,行走不便需要攙扶,洗澡也需要家人幫忙,再加上由於腿部也有擦傷會留疤所以來來回回去買了人工皮以及去疤藥膏,再加上兩張診斷證明,一張是當下車禍送往803醫院開的證明,傷勢為擦挫傷,另一張是後來他們轉院至澄清醫院所開的證明為需回診並由醫美處理傷疤。我們沒有經驗,所以當下傻了。他還說因為我們車沒幫他們修好,坐墊海綿也小許破洞所以他們又自己去修了這樣。
我們便問他們,希望的和解金是多少。他們開始跟我們解釋,醫藥費至12月是4880還多少反正將近五仟元,並要求了九萬五為精神賠償,說是這兩個月的薪水以及一些開銷,共十萬賠償金。我們沒有能力也沒有反駁當下完全沒有說話,所以後來回家我跟男友討論之後並敲定了第二次的調解,再請我們工作地方的老闆跟我們一同前往,還要求了女老師一起出面。
第二次調解是1月9號,這次對方加上了女老師是三人出面,我們也觀察了她走路姿勢是否有異或者需要人攙扶,完全沒有,想說兩個月傷大概也好了就沒想那麼多。
開始調解,對方依舊要求十萬賠償金,不過內容不一樣了。
五千為醫藥費,而其他九萬五變成因為她需要做醫美大概四到五項的項目,還有一個是說她因為有後遺症所以變成骨質纖維化,打了一張清單給我們看,還包括油錢,她寫了乘以2,當下調解委員有問她說*2是什麼意思?她說是因為她老公載她上下班所以兩個人來回*2,委員當下直接打槍他們說這條可能不能成立要他們自己斟酌一下。然後完全沒有任何診斷證明她骨質纖維化,更沒有任何去做醫美的收據,就只是一張清單。我們老闆看了之後,只說了一句,五千為醫藥費,最多就再包5千當作紅包一萬問對方能不能接受,對方跟我們搖頭,後來就說要告我們,叫我們等傳票。
調解再次失敗,但在離開前,調解委員附在我耳朵旁跟我說了一句,十萬太誇張了,他們應該是司法黃牛,要告就讓他們告,不會怎樣的。
事情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年6月收到開庭通知,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6月15日要去法院但只是偵查庭還不到開庭,不過剛好卡到了男友12至16號的教召,我們趕緊寄教召通知的副本去了法院請他們延期這樣。到了這個月開庭通知又來了,這次訂在8月3號。時間也快到了,所以想請問讀法律系的同學這該如何處理?
這期中我還發現了對方在臉書公開發表的文,車禍兩天後就去看了棒球賽,一個人站得好好的完全不用別人攙扶,比著ya臉上還有笑容,9天後又去看了棒球賽是冠軍賽的樣子,11月及12月一直到我們調解前出遊至少7次都有發照片。
想問這些對方設為公開的可否截圖當作呈堂供證?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然後男友沒保險,機車也忘了去繳強制險,對方也有查出來在調解的時候跟我們說。
想問這會不會造成我們不利?
我們現在有診斷證明,住院證明,以及回診證明書,去買紗布那些就覺得只是小錢不需要拿出來,還是也需要收集起來對我們比較有利呢?
然後由於不知道截對方臉書po文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所以我們現在只是先列印等待大家的回覆如果可以我們會把那些照片及po文當成證據給檢察官看。
還請大家幫我們看看還有什麼不足的地方,我們會尊重法官判決,也很願意給對方賠償,但由於覺得對方要求的賠償金太過誇張,所以想請問大家在開庭前還可以注意些什麼。
真的真的非常謝謝大家看完文章,還希望有律師可以為我們解答。
錯了就想辦法補償
如果願意背過失傷害前科
那就交給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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