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天晚上七點多小弟騎車要回家 在台中環中路與廣福路口車禍
小弟車速大概60~70有一點快 我承認
因為慢車道是兩線道
我要經過路口 內線道已經有等待轉彎的汽車 所以我就重中間閃過 不料外線道因為有一台闖紅燈的機車
外線道汽車因此緊急沒打方向燈 往內線道切過來 我剛經過他來不及閃 撞到他的車門和後照鏡(當下撞擊無立即摔車)
而是左搖右晃一小段路才滑行摔車 他人沒事 我4肢 胸口 大面積擦傷 雙方都有行車紀錄器 那個路口沒監視器
我也有目擊證人 可以作證 那這樣車禍責任大概怎麼分擔 謝謝各位大大!!!
一定雙方都有責任 只是比例問題
比例誰比較多要看影片才準
你的賠償問題都是和汽車 和闖紅燈的機車沒關係
汽車才能用因果關係去和闖紅燈機車求償(有拍到車牌的話)
汽機車一定都有第三人強制險 所以體傷醫藥費不用擔心
比較麻煩的就車損
汽車大多會有車體險責任險 可以cover他的肇責比例所需負擔的部分
但我想你應該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你的比例部分通常就要自己負擔
到這邊很多騎車的人就會OOXX 我受傷了結果還要出錢
所以很多甚麼以刑逼民 精神賠常都出來了
這後面手段我就不說了
人在江湖飄 哪有不挨刀 甚麼事都要去法院真是搞死自己
所以我汽機車都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除非碰到誇張的三寳或惡意逼車我才會想訴訟 不然趕快處理完繼續過生活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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