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警局回復檢舉違規停車郵件內容:"您所檢舉之違規車輛及事實,經本局交通權責單位檢視,欠缺前方車號號牌及全景影像,故無法舉發。感謝您關心本轄交通安全,謹致謝枕。"什麼時候規定了舉發違停要前後車牌都要拍?還有全景影像是什麼東西?謝謝
各承辦標準不一,有的是將後照鏡折起視為車主已下車(就可開紅線停車或是併排停車)。另外像占用機車停等區的,有的承辦員警一定要你有錄到車子"滑"進去才開罰,也有的承辦只要你拍到汽車停在停等區內就行(車尾照片一張加上錄影檔證明車子靜止即可)。purpleman wrote:後照鏡折起來呢?還需要前後各一張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