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爸媽駕車追撞了前方停紅綠燈的車輛。
對方為4年車Tida,保了新東京海上的丙式險,我們家車是將近20年的車子只保一般強制險。
對方車主拖回原廠維修估價將近10萬(報給新東京海上的估價單)
對方車主表明不修車,本來近期就有要換九人座二手車的打算。
尚未出事前去二手車商估價約為20萬
希望我們能用15萬和解。
不知道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爸媽開車不小心也做好要好好賠償的心理準備。
(其實沒有不合理的話我們也不想花太多心力去跟車主殺價)
麻煩比較熟知車禍賠償的大大們,能提供點意見。感謝。
你們要負責的就是把車子"復原"的費用(出險修車費10萬你們付)
就算上了法院也一樣
老車多少也還可以保第三責任險吧!!!
可以的話,去保一下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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