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因為本人在3月多有發生車禍
車禍原因是因為對方路邊停車未打方向燈直接開出來,把我跟摩托車一起撞飛到對向車道去
也有上交通隊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面明顯的寫到對方因為無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通行
造成過失,我的部分是寫未注意前方車況
就這份初判表來說,應該過失是對方過錯吧????
因為出車禍後,骨頭積血無法走路都要依靠拐杖,因為這樣大概請假了快兩個月
到目前都還無法正常的行走
也有先申請調解,但是對方的態度一直認為他無過失認為是我騎車去撞他,並且說當下我
可以自行行走為什麼過了一個月就說無法走路,機車也無法騎認為我是想要敲詐,並且態度
很差也一直對我說開車沒有錯為什麼要接受我這樣的敲詐
目前調解兩次都無法達到共識,對方也只願意賠償我$5000其他要我自己處理
我向他提出的索賠費用大致上是以下這些費用:
四月份薪資:42500元
五月份薪資(9天):19125元
三月份薪資(5天):10625元
修車費:8750元
醫療費用:2180元
交通費:診所就診12次 共計:1920元
醫院就診4次 共計:960元
個人認為這樣並不會太過份,但對方還是認為我在敲竹槓
目前要準備提告,想詢問有遇過相關問題的各位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有甚麼需要注意的方面還是有甚麼資料是需要先準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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