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北市去年發生車禍
2方沒人受傷純民事
私下和解不成
現在受到民事訴訟狀我被告
我機車支線道直行超速
對方汽車小巷出來沒讓直行車先行
發生擦撞
初判表寫路權在我
今天第一次和解
調解委員建議我修車估價3400對方估價9600
扣除50%自己的責任兩方修車相抵我再賠他3000多
對方不同意
後來我提到4500對方仍不同意執意6000
對方說沒6000就看我要再次調解或上法院
調解委員跟對方說金額太小請個律師最少4萬沒必要
對方仍執意6000
最後只能請調解委員排再次調解或上法院
我想問如果對方請律師
聽說如果官司輸了要幫對方出律師費
所以如果我輸了要幫對方出律師費嗎??
還有有免費律師的資訊給嗎??
聽說只有低收可以請免費律師真的嗎??
我不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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