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交通罰單追訴是如何計算時間的?因駕照遺失想補辦,但年輕時有一些罰單未繳,上監理站查詢狀態都已是「債憑」,應到案日從92.9.4-94.11.21都有,現都106年了,是否已過追訴期?(300元停車費未繳,現變2400!嚇死人)煩請智者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