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68256
標題:<只差2秒…全紅燈時段貪快 婦闖紅燈撞聯結車身亡>
內文:『這個路口有2秒鐘的全紅燈時段,明明是紅燈卻闖了過去,
沒想到被另一方向一輛也闖了紅燈的聯結車撞上』
若只看標題,會以為闖紅燈的機車,就是這事故的主要肇事者
但是,桃園交通分隊長陳仲慶:「路口的號誌設計它會有大約兩秒鐘的全紅時段,本案警方初步的研判,是雙方所駕駛的車輛都在全紅時段進入路口內所造成的事故。」
比較持平的下標,或許是:<只差2秒…全紅燈時段貪快,兩車對撞,騎士身亡>
對記者而言,操弄<機車>、<三寶>的刻板印象,點閱率比較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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