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深怕有恐龍檢察官及法官,我特上了司法院網站檢索到這件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刑事判決
判決很無聊,有興趣的可上網詳閱,沒興趣的可以參考這則新聞169萬關鍵
還請各位好國民不要再跟著不用功的記者及主持人瞎起鬨了
A辣愛怕跑 wrote:
國家法律應該直接規...(恕刪)
就我所了解,行政上的鑑定本來就不能拘束法官的判決。
更重要的是記者在提到無肇責時,為什麼不提綠燈已變黃燈,且鑑定黃燈時汽車更本未過缐,
闖紅燈的老先生就是提早出發,闖黃燈的當然不能說無過失,這不難理解吧。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