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星 wrote:當然是從台灣教育失...(恕刪) 「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如果影響車流或是其他用路人安危,屬於不按規定臨時停放車輛,除了勸導,還可以依法處罰600元罰款。」已經有法條了,只是跟禮讓行人一樣,開得了幾張就不知道了
kneepain wrote:騎機車真的在所難免...(恕刪) 別理他繞過去就好,我剛剛中午休息回公司的路上,前面停止線前有兩個車位的距離~一台機車跟一台汽車順勢躲在陰影下...默默地超過去大概車上的人很怕曬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