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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的一定對嗎?

同一條道路上同方向,行進間我要左轉,以打方向燈,後方機車從我後面追撞,兩車倒地,警察來時做了初判,說我要左轉未看前後車狀況,應付最大責任,天啊!我被撞還要付最大責任,他怎麼不說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不好意思,現場沒有任何監視器,也無行車記錄器)不知道,是誰錯
2017-06-28 22: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agu1288 wrote:
同一條道路上同方向...(恕刪)


後方兩台機車都追撞樓主且都倒地??
兩台機車是互相認識的嗎?
左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是主要肇因
agu1288 wrote:
同一條道路上同方向,...(恕刪)


沒記錄就是轉彎車的責任較大,考駕照時應該有考轉彎時要注意左右來車跟後方來車,現在很多人都以法行車,殊不知命才重要,如果後方是快速客貨車,樓主可能就沒機會發文了!
agu1288 wrote:
警察說的一定對嗎?(恕刪)


起碼有九成九是警察叔叔對.....賠錢吧你。
不喜歡警察說的,就打官司去聽法官說,來這聽網友說沒屁用。
左轉彎未注意後車狀況?左轉彎只需要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不必管後車怎麼開,後方車輛有義務要注意車前狀況,前方車輛只有在迴車才要注意往來車輛,法規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樓主應該也是機車,從外側車道跨到內側車道左轉被後方內側車道機車撞倒,是變換車道過程中被撞不是在內側待轉時被撞,所以警察才說你未注意後車狀況。


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106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不喜歡聽警察說。
那聽我這網友說
就是你的錯!

不喜歡聽網友說
那就上法院聽法官說吧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文,01太厲害了,深藏高手
法官說的也不一定對
所以警察的話,也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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