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有違規事實但無違規證據資料(車牌號碼)警方無法受理檢舉讓對方踢鐵板的最好方法打電話報警後跟著對方持續通報車輛地點到警方出現當場攔停無牌車這種車最大的好處是違規罰不到上高速公路通行費免費吃到飽
嵐夜 wrote:將相關影片提供給警方,他們會成立調查小組沿線調閱監視器,看看有沒有線索可以查到此車輛。 抱歉,小小吐槽一下,以我對警察的了解,他們很忙的,這種案子除非是重點項目有特別績效,否則應該不會這樣做...我有一位親戚是警察退休,我小時候看他的車子,都是不掛後車牌的。以我當時聽到的說法,後車牌怕被照,這種無法躲,但是遇到警察攔查,只要下車表明自己人,就沒事...不過,那是很久以前的警察了,現在這種情形應該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