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是想要檢舉嗎?但這路段的國道警察認定標準是後車要有1.閃避偏移2.急煞3.失控4.肇事上面4項沒有,幾乎就不舉發為宜啦以下是我的檢舉失敗影片截圖,因為沒有上面4項,所以不舉發為宜看樓主的影片,上面4項似乎也都沒有不過樓主還是送送看吧,說不定樓主會比我好運,希望不要遇到和我一樣的上面回覆建議大家以後在這路段想檢舉這種的請記得一起配合演出1和2,才能大幅提高檢舉成功機率(3和4演出成本太大,不建議採用:P)
謝謝pafupafu。今早這台車的開法實在蠻危險 我相信他從買車的第一天就是這樣在開車了我按正常速度和前車保持距離行駛 但突然殺出來的大黑 確實讓人不太愉快我會試試這條: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Bob Martin wrote: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法條是這條沒錯,但該路段的國道警察.....對安全距離--->認定很寬很寬很寬非常寬例如我上面那個照片,該路段的國道警察回覆"該車變換車道,所保持之距離未達構成違規程度"然後加上"後車沒有上面那4項,所以該車變換車道過程尚不至於影響後方車行駛"所以"不舉發為宜"哈哈以上保證真人真事不過還是鼓勵樓主送檢舉啦,畢竟有送才有機會嘛只是希望樓主比我好運囉,不要收到和我一樣上面回覆囉
你的前擋實際透光率,肯定低於50%,請把它撕掉換成透光率70%以上的隔熱紙,以確保行車安全以行車紀錄器的畫面正常PS:原廠車窗玻璃的透光率,約在70~80%左右,貼上透光率70%的隔熱紙,實際透光率其實也只有49~56%而已,還遠低於台灣法規70%的標準
參考這一篇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123827#64150285你影片這個路段我常走,我就是參考那篇討論文,檢舉很多走路肩又切回外線的,只要你車牌清楚,一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