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白問了,在這裡當然是說不介意,實際上路後如何大家心裡有數。前面有小綿羊機車,你開車在後頭,按理是前後車關係,我敢說100台汽車至少95台以上看到前面是機車就目眶赤,一定要從機車左邊給他擠過去,說是閃車,本質就是逼車,只是這用道交43條的逼車條款檢舉不過就是了,雖然43條檢舉不過,還是一樣跨二車道行駛違規,要不然就超車未保持適當間隔同樣違規,不要說你不知道、沒看到,只要是紅燈起步每個路口一定上演這種戲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