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高工路與工學六街口
當天我騎著機車往上班途中與公車發生碰撞,而發生後對方不聞不問,直到初判團出來才打來關心。
期間對方保險公司有打來慰問與請我的機車去估價,
那機車行初估的金額是一萬四千多元,對方保險公司砍到剩一萬一千元,我也沒說什麼,想說有修好就好,結果初判團出來後,對方保險公司說他們公司決定不出險,要公車司機自己理賠,這時公車司機才開始主動聯絡我,第一次聯絡嫌金額太貴,但價錢的部分我只說依你們保險公司核定的金額為主加上我去急診的醫藥費,之後總共兩次通話都是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二次通話對方還是說金額太貴要告去告,第三次通話他說他要打給我,也沒打,再來去了地檢署他打電話來了,說我撞他還要他賠我,我都沒關心他,我想天啊這是鬼打牆嗎?
是我獅子大開口嗎0.0!





更新:
在七月四號的時候有去開偵查庭,一開始檢察官問被告,那他說他是靜止狀態下被我撞上,還扯了甚麼我是撞他前輪後面一點點,所以是我去撞他,直到後來檢察官播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就一目了然了(因為我沒有行車紀錄器還有其實被撞的當下有一些印象是片段的),完全對方在說謊,第一他的車是移動中的,第二我跟著前面的機車直行在機車道上他突然左轉導致我跟他發生碰撞,這時候檢察官就問對方,這影片中的駕駛是不是你,他說是,但否認他撞我,(= ="),對方還是一直堅持我去撞他的,真的是無言,基本上從進去偵查庭到出來檢察官只問我一去話而已,要不要試者調解看看,我跟檢察官說對方都已經說是我去撞他,怎麼談和解都是雞同鴨講吧,那後來對方也跟檢察官說他有申請交通鑑定,檢察官就說等鑑定下來再起訴。
想問有經驗的大大們,想問確實有請假4天(因車禍養傷)休息1天開偵查庭還有1天7/19開交通鑑定,這些實質請假可以跟對方索賠嗎?
因為我是在店家裡面做文書工作,所以老闆沒有幫我保勞保,我該如何做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