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email,回覆內容是經檢視錄影採證資料,車號:RAP-XXXX違規地點不明(未拍攝到門牌號碼),無法進行查證作業。錄影畫面中有路標啊,檢舉汽車駕駛亂丟煙蒂跟拍門牌有啥關係,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