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種罰單,
我有幾點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由照片看起來,是在有分隔島的對向用移動式測速相機拍的,
警察可以這樣開單嗎?
2.照理講,警察應該只會在同向的道路擺設'前有測速'警示牌,
不太會也在對向再擺一個吧!
3.在照片中可以看到這一行字: 測量距離: 84.9 公尺
但中間沒分隔島的長度頂多10-20公尺,難道測速器可以在對
向的路隔著分隔島測到你車子的速度?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罰單你們覺得合理嗎?
如果去監理站申訴,成功機率多高?
另外,順便提醒各位,我本人開車經驗也有20年,
收過的罰單也不少,但像這種的罰單我倒是第一次碰過,
如果像這種罰單也能成立,那各位開車族要小心了,
政府搶錢已經是不擇手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