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今年5月23日被開肇事逃逸致使受傷 罰單寫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應到案
而我去查詢監理所 被開肇事逃逸致使受傷 處罰條例 第62條第4項 罰鍰金額6000元
我今日去監理站交通違規處詢問 還要加吊銷機車駕照3年
想請問對方只有小腿部一條小擦傷可自由行走意識清楚而也無提告動作
但對於我要被吊銷3年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感到嚴重
而對承辦員警知道此裁法也感到嚴重也願意在後續申訴幫我求減刑責
所以我對罰鍰避不掉,但被吊銷部分對我現在生活挺嚴重的!
而我本身還持有小客車駕照
那是否也會影響小客車駕照
那持小客車駕照是否可以騎乘50cc
還是說50cc可以另外考取?
在此說明 不論車禍嚴重程度或對錯 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叫警察 因為肇事逃逸 不分 誰對誰錯 或 肇事比例
feng85322452 wrote:
小弟我今年5月23...(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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