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最近暴雨應該要開車燈吧?不開燈可檢舉嗎?不只有汽車 ,連機車也是,開日行燈就算了,但傳統的燈不夠亮罷了變換車道或看後方來車時,沒開燈的能見度幾乎是不OK的,要是個老人家眼花近視,當後方車不開燈者難道沒想過嗎?
fffmp666 wrote:老人家眼花近視 您要多做點功課哦!最近常陪家裡長輩跑教學醫院看眼科,老人家眼花多因黃斑部病變,黃斑部病變其實是畏光的,大燈的強光只會讓他們更眼花而已,要舉例前,請先做功課哦!
Arki wrote:您要多做點功課哦!...(恕刪) 要帶太陽墨鏡拉,而且不應該由老花眼的長輩開車才是nilkkk wrote:除非晚上,可檢舉很難...(恕刪) 可是白天下大雨 能見度低,很暗 必須要開燈,要預防觀念,不要等到車禍才因對方沒開燈而看不到
fffmp666 wrote:而且不應該由老花眼的長輩開車才是 ) 叫你先去google你不去...45歲以上人因老化,眼睛的水晶體就會硬化,也就會產生老花眼現象.每個人都會老花...不是你不會.請問!45歲就不能開車了啊!況且 老花眼的遠處視力比大多數的近視者更好,你知道嗎?
雨霧天開燈的目的是為了讓別人能更清楚的辨識自己的位置而不是為自己照路很多駕駛的觀念還要提升還曾經在陰雨天開燈被對向駕駛罵浪費能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只是問題是,你可以拍清他的車牌,還算不算視線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