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徵求行車記錄器影像能否PO在這邊 如有違規還請見諒
想徵求晚上約1130的時候,高雄往鳳山方向建國高速公路下的行車紀錄器
因為附近沒有攝影機,對方先問我有沒有記錄器,我說沒有他就開始造假口供,
所以希望當下有拍到的好心人士能否提供行車紀錄器給我方作為證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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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車
肇事方:汽車
理由:對方做口供說謊,但附近無監視器。
車禍當時肇事車主從汽車外車道直接快轉至機車道讓我閃避不及滑倒,手腳有受傷,手機及機車有所損毀
肇事車主一開始下車察看直問我想要什麼?我只說我要報警,他就問我有沒紀錄器,
我很老實說沒有...
待交通隊來,他竟然說他從汽車內車道轉彎至汽車外車道,而為何車子停在機車道是因為怕我出事幫我擋車才移車的
,我聽到十分傻眼,而警察說兩方口供不一,又沒有監視器很難舉證。
所以很需要高雄版的大家幫忙,人車受傷不說,至少讓事情還原有個公道在,謝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寫的清楚吧!多多充實自己吧!


alex9008 wrote:
何來的 汽車一定要"...(恕刪)
liulc wrote: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寫的清楚吧!多多充實自己吧!
大哥
這條是規定大型車遊覽車那類的車要裝的那種
不是一般車裝的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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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雖然我常走這條
不過那個時間點剛好沒經過
無法幫助到您
liulc wrote:
汽車是遊覽車嗎?傻傻分不清楚
https://www.artc.org.tw/chinese/03_service/03_02detail.aspx?pid=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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