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機車太機車,請益肇責在誰?

標題的【如果】,就代表本案僅為假設狀態,
但我也很想知道如果萬一真的發生事故,肇責怎麼算?

過程敘述:
行駛在內二車道,車速約50,見前方計程車變換車道,
我採取了防衛駕駛,先減速,打方向燈要變換至最內線車道。
但從後視鏡發現一輛機車在最內線急駛而來,貿然變換車道必造成碰撞。
也因為有注意後視鏡,所以本次車禍並沒有發生

假設狀況:
1.變換車道中,如果被機車撞到,我可能因為不當變換車道、應注意而未注意產生肇責。
這點應該比較沒有爭議。
2.如果我迅速變換車道完畢,四輪也都在最內線車道內,但機車速度過快撞到我車後方,請問肇責又是如何?
上述第二點是我想問的。

看影片
影片10秒處
2017-05-29 9: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變換車道絕對是主要肇責..後方車速是否過快無法證實..但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車禍就是肇事主因
qwert0 wrote:
2.如果我迅速變換車道完畢,四輪也都在最內線車道內,但機車速度過快撞到我車後方,請問肇責又是如何?...(恕刪)


我也遇過多次相似相同的案例,運氣好都沒被撞上。
某一次之後我寄電子郵件去問交通部,得到的答案是

已經完成轉彎程序的話,責任在對方身上(我當時是轉彎車)

也就說是,重點是已經變換完車道或是已經從轉彎變成直行,我們才能算是前車,可是,直行多久才算是完成轉彎程序,我沒有收到明確答案。

如果沒有被判斷成完成轉彎程序,無論對方超速或是躲在其他車後面鑽出,只要他比你早一步在這條車道直行,你的肇責就會比對方大,
更重要的是,如果真的被撞上,非常少有機會可以證明對方超速。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我也遇過多次相似相...(恕刪)


同意+1

是否完成轉彎程序是主要參考標準

但這很難說到底你換完車道直行多久算是換完了? 換言之,從什麼時間點開始你已經從"變換車道"變成"直行車"狀態

同樣如同很難舉證對方超速一樣,如果撞擊發生時你的車身是直行狀態,撞擊點也在車尾,那麼舉證你是轉彎車的責任就在對方身上了,要怎麼證明你正在變換車道? 而不是已經換完車道直行了?

這就好像以前行車紀錄器還不普及時,很多人吃過插隊車的虧,很多人插隊後急煞,後車來不及反應直接督上去,因為從撞擊點跟當時的車身動態來看,完全是前後直行車狀態,後車一點含扣的機會都沒有。 但有行車紀錄器以後,這種惡意插隊急煞被後車肛的案例,很多都不再是後車全責,甚至前車全責也有。 一切的問題都在舉證。
個人認為有幾點是要釐清跟參考的!
完成轉彎程序前、後的前後車距離以及後車速度,還有就是速限內的反應時間!
假設速限60km/h那麼至少要在距離後車超過30M前變換車道完成,若因為後車超速導致需要更長的煞車時間,那麼事故發生時超速就會變成肇責成因之一!
再來就是如果是單純變換車道造成事故變換車道的車輛肇責會比因為緊急狀況(猝不及防閃避計程車)高,若反應時間夠可以直接煞停或減速無須變換車道來閃避但最後選擇變換車道進而造成車禍拍攝車責任還是會比較大。

感謝大家的回覆
以這次的案例來說
南京東路口寬約50公尺
從發現機車到他衝過旁邊約3秒鐘
先不論機車有沒有超速的問題
這樣的距離與時間已經足夠我車切換車道並成為內線的直行車輛
只是這樣做有及大的風險
所以我還是採取最安全的行車方式

只是目前這些不要命的騎士一直再街頭亂竄
類似的案例相信會一直存在
所以才想藉由此次機會釐清觀念

不要命的機車想要早走
我會祝福他 但不會親自送他

謝謝各位指教
影片中,
在路口處,右前側的計程車突然往左靠,大約進入第10秒壓到車道線.
而第10秒中段,左側機車自後方通過.

所以我不知道你所謂
[南京東路口寬約50公尺 從發現機車到他衝過旁邊約"3秒鐘" ]
是怎麼算的??

如果你之前就想進入內車道,那麼應該提早打方向燈,而且你當時的速度還滿慢的,如果往左靠肯定會讓內側機車來不及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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