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影片可以看到汪志冰在質詢時認為,台北市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量暴增了10%
覺得樣提倡檢舉人只能用真實姓名與資料,才能受理檢舉
另外影片中可以看到議員一直問說,會不會有惡意檢舉等情況
問題是惡意檢舉裁決所或者警察都不會真的開罰啊...


議員上去質詢台之前,真的有做好功課?
實名制可以,但是要嚴懲公布檢舉人個資的人才可以,不然以後誰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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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檢舉數量暴增怎麼不檢討是民眾交通法治觀念落後、駕照太好考...
這麼會怕惡意檢舉,怎麼不怕警察惡意攔查"疑似"改裝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