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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汪志冰"提交通違規檢舉人"實名制"

質詢影片

以上影片可以看到汪志冰在質詢時認為,台北市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量暴增了10%
覺得樣提倡檢舉人只能用真實姓名與資料,才能受理檢舉

另外影片中可以看到議員一直問說,會不會有惡意檢舉等情況
問題是惡意檢舉裁決所或者警察都不會真的開罰啊...

議員上去質詢台之前,真的有做好功課?

實名制可以,但是要嚴懲公布檢舉人個資的人才可以,不然以後誰敢檢舉?

----------------

題外話,檢舉數量暴增怎麼不檢討是民眾交通法治觀念落後、駕照太好考...
這麼會怕惡意檢舉,怎麼不怕警察惡意攔查"疑似"改裝車?
2017-05-23 23:37 發佈

杯子蛋糕70 wrote:
質詢影片以上影片可...(恕刪)


疑,檢舉時不是要key in 姓名,地址和電話, 那不是就已經實名制?
議員是另一個平行世界?

Motor123 wrote:
疑,檢舉時不是要key...(恕刪)

現在可以打
姓名:簡局擬
電話:0978787787
地址:打總統府的也可以

等於沒有實名
不過!!!

如果有疑問聯絡不到檢舉人的話,是不會舉發的
所以議員真的沒做好功課
杯子蛋糕70 wrote:
質詢影片以上影片可以...(恕刪)


檢舉實名制的目的是什麼?因為檢舉暴增,要減少檢舉?

重點是為什麼違規會這麼多,不守法?還是城市已經過度開發?或許都有,取得平衡跟逐步改善才是重點!
檢舉本來就要實名
而且還會打電話確認
議員會批判這個只是依據民眾陳情
但實際狀況議員自己卻不了解
要質詢也要做功課啊.....

選出來搞笑的嗎?
杯子蛋糕70 wrote:
質詢影片以上影片可以...(恕刪)

kcc16896 wrote:
檢舉實名制的目的是什麼?因為檢舉暴增,要減少檢舉?

大概是政府準備發檢舉獎金了,不實名怎麼發獎金。

杯子蛋糕70 wrote:
質詢影片以上影片可以...(恕刪)


實名可以呀~~
順便發一下檢舉獎金
我看檢舉金額的五成好了
高風險高報酬
呵呵呵 那檢舉人須要順便列清冊 再順便發個不自殺以及不自殘的聲明嗎??
我覺得公佈案件裁決法官比較實在
雖然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杯子蛋糕70 wrote:
質詢影片以上影片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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