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賣為什麼不能裝,這句話在最近討論的很夯的改裝車議題上,常常被用作支持改裝車合法化的口號。
但各位不覺得「能賣為什麼不能裝」這句話的邏輯很怪嗎?
你能合法購買一個東西,不代表就不能限制你使用這個東西的方式呀
就好像能買菜刀,但你不能用它來殺人
有些改裝品,你能用在像是大鵬灣的私人賽道,但不能用在公眾使用的道路,因為會妨害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現在改裝車的討論的核心是,為什麼一個不會影響安全或其他用路人權益的改裝商品,卻因為僵化的法令,被認為安裝在車輛上是不合法的
一直在講「能賣為什麼不能裝」,根本無法證立改裝車的正當性。
bistprom wrote:
台灣法規獨步全球
真的搞不懂為什麼
不能合法認證改裝品
合法安裝
安裝是合法的,有說違法嗎?
有刑責問題嗎?
你把車騎上國道也是合法的!!懂嗎~
唯一不同的是違規使用,錯誤的使用方式!
有時候會想把滅火器掛在車上,安裝氣閥,當我高速超越烏龜車時,開起粉沫滅火氣壓力閥
請問,我隨車攜帶滅火器有違法嗎?
滅火器本身經過國家認證,甚至消防局都可以替我打包票,這東西是安全的!!
我家裡安裝豪華劇院組,音響等級媲美演唱會,我可以每天晚上開中等音量聽我的安眠曲嗎?
畢竟我每天都失眠~太安靜就覺得很怪~
我是合法安裝設置!!
腦袋是很好的東西!!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1-3: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 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內政部90年11月20日台(90)內警字第9081482號公告:
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十字弓等五種刀械,非經本部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或持有。
警察不能因為我的車停放在車庫,我習慣把我的合法受規範刀具(武士刀、藍波刀、手裡劍)放車廂,就認定我有危害公共安全
畢竟我出門時那些東西不會在車廂裡!
如果是跑來我的車庫搜查,這就是警察本身"違法"!!
怎樣叫做改裝?
嗶嗶~
這輪胎不是原廠的吧?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但其實已經影響到其他人
還不是太多人投訴,我也投訴了十幾次
我相信有一小部份改裝車沒有防礙人,但是我還沒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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