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汽機車噪音擾人,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民眾敢怒不敢言,內心很苦,政府單位:
1.警察無法可管。
2.監理單位無法連機車都強制要求檢驗。
3.環保局連固定的工廠汙染都很少舉發了,更何況是移動的車輛。
4.自己的車子很吵的人,耳朵壞了也不知要去治療一下。
都市裡的噪音已經很多了,連這麼明顯的噪音源多年來都無法管制,我覺得很痛心!!
建議制定法源,不論任何汽機車都應該要有一定的噪音限度,一旦超出標準,路邊警察直接攔查以分貝儀器測量直接開罰就好.
我覺得立法並執法才是尊重人民的作法,並不會對人民造成困擾,除非自己是被處罰的人,才需要在那裡跳腳,
縱容破壞社會的人,是對其他大多數守法百姓的最大懲罰
所以我個人願意捐款或繳更多的稅,購買測分貝儀器,請執法人員幫幫大家,以追求一個怡居的臺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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