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車禍是在2月時因前方2004年三菱箱型汽車看到計程車違規載客而急煞而我機車急煞鎖死滑出去擦到他車尾端,兩方也都未受傷,然後最近收到保險公司的求償,電話溝通我是跟他說後車門我沒有撞到,還有他換一支全新保險桿我跟他提折舊率說完之後保險人員是自己砍到5500多元,可是這一點小擦傷想請問大家真的需要5500嗎?對方是送原廠的,送原廠這方面我是同意畢竟自己的車壞,送原廠比較公平,但請問大家5500是正常的嗎?還有對方是已經修好了,調解的時候我應該要開多少價位,比較合宜
那在肇責的方面,他是尚未發現肇責,我是疑似未注意前車狀況,請問這樣我的責任就是全責嗎,還是有比率?如2:8或3:7之類的責任?
還有我是否能拿回他修理的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