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每周都會向採買的攤商結清帳單1次』
很顯然, 人家是出來辦公事的
所以這樣停車, 也是很合理的

畢竟, 交通規則有規定: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請注意:
並沒有規定要執行哪種任務
人家是因公買菜, 當然可以這樣停車!!
但,如果是一般民眾來買菜, 就不可以這樣停車:
朴子分局取締果菜巿場
『「朴子分局同意從2日起至14日,臨停的車輛和攤販只要在白線內,不影響快車道,就會通融。」』
一般民眾,一定要停到白線外側,也就是慢車道上,警察才不會取締喔
(所以,買菜的警察,車是停在快車道上...)
那,慢車道呢? 當然是攤販作生意、民眾停車用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