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2015年6月。
早上上班尖峰時刻的雙線十字路口,我開車在外側車道等紅燈第一台。
綠燈後我開車起步右轉到一半,一台奧迪從內側車道也是右轉出來逼近我。
我當下當然鳴喇叭踩煞車停住。
但奧迪可能沒算好內輪差,他的右方後車門卡在我的車前保險桿左邊角拖行了30公分左右。

之後Call警察處理,製作了報案和交通事故處理記錄。
承辦的警察問我和奧迪車主小姐有無要出險處理,
我當時趕上班沒多加思索就說OK,
簽名後也就解散等保險公司聯絡了。
後來發現我只有基本的強制險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好自已處理。
自已的車(開了30萬多的Premio)也修好(只修了3000多)資料單據備妥等對方聯絡。
幾天後對方保險公司打了一通電話問我處理的修車廠資訊後,就要我等他確認後聯繫。
之後就沒下文了…
我也不以為意…一樣忙工作…也沒去要求初判報報告或鑑定…。
兩年過後,今年3月就接到警察通知對方提告要我去補做筆錄…
補做筆錄當天對方車主小姐也沒來做說全交保險公司處理。
(在這裡才知道警方當時沒有給她開跨雙白線的罰單…)
然後今天收到法院通知,才得知產險公司提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4萬3千多元…。
因此在此請教各位大大,
因我當時現場狀況被認為是後方車,事故處理當事人是排在第一個,還寫我沒保持安全車距…
(我都停車了應該是對方沒保持車距吧…)
但事後說好像都無濟於事的感覺。
這種Case,因早已過6個月的鑑定期,
是不是對方求償我都要照單全收了?有無其他自救的管道呢?
還是只能在庭前調解時多少討價還價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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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3
很感謝各位大大的分析和建議,
真的十分受用,感激不盡!
身處無法自由使用手機電腦的產業,又剛好遇到工作繁忙期,
請恕小弟就無法一一各別回覆留言,只做以下補充:
①事隔了一年多後,因法院調資料的關係,在今年3月當時的承辦員警有call我去補做筆錄。
當然我是有詳述了我是停車被動狀態/對方由內車道切出等事實。
後來有確認到過了10天的期限對方車主還是沒出面做筆錄陳述當初的狀況,所以送法院的筆錄是只有我的部份。
②當初確實沒有行車記錄器佐證(前一台老機器開到一半會關機,結果重要時刻剛好沒錄到XD)。
但相對的,對方也沒有提供也無法證明是我追撞他啊。
下面補一張比較近的照片,雖不知是否能當做證據,但智商有一定程度的應該可以想像得出當時"綠車停止,紅車在動"的狀況。

③事到如今我當然沒有想說一定可能全身而退,只是遇到這種事確實會慌,會想知道別人會怎麼處理。
另一方面,提供了我的糊塗案例,至少讓大家看過笑一笑後,想到"我不犯人,人會犯我""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自己權益自己顧"…等等格言然後有所警剔,
我想我也算是多少有對社會盡一份力了(苦笑)。
④這件事發後我馬上去換了台新的行車記錄器,也迅速保好了300/30萬的第三責任險,至少多了些非常時刻可自保的工具是很重要的。
⑤我是不想對保險公司有任何評論,因為我知道對方也是在合法的範圍裡做好自己份內工作。只是我可以確定自己和身邊我可以影響的人,這一輩子是絕對不會再使用"華南"這個牌子的任何產品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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