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j wrote:把一輛車牌 BT-4...(恕刪) 常有的事~習慣就好我以前也曾收到一張罰款理由:在國一高速公路上紅燈右轉罰單:當我去申訴時單位主管還堅持是我錯了要罰3600我回問...那一條高速公路上面有安裝紅綠燈還可以右轉的他回答不出來沒照片只憑交警事後寄出來的罰單硬要我吞下可惜多年前網路真的還沒普及到可以有爆料網站所以一定要去爭取自己的正義
shawn65 wrote:國一高速公路上紅燈右轉罰單 高速公路有些路段設有無路名的側車道(如:高雄市九如路交流道~中正交流道,瑞隆交流道~高速公路末端漁港路),側車道是屬於一般道路,只是沒路名只好用高速公路舉發(但非在國道上)。
chenyj wrote:把一輛車牌 BT-4996 的得利卡客貨車照片當成車牌 BY-4996 的國瑞轎車 也有可能是這種情況:即BT-4996的車主收到BY-4996的照片,也就是兩台車同樣違規,製單者貼錯照片了...申訴看看嘍!也許另一張BY-4996的照片就出現了...
Y跟T 是鍵盤上的鄰居KEY錯了。我是能體諒警察人員的辛勞,KEY錯在所難免。但這類明顯錯誤的罰單,申訴應該要能體恤人民,要用最簡易的方式取消罰單。比如說一通電話,或MAIL,警察自己去查證,錯誤就直接消單。不然正常的申訴流程很靠北邊的麻煩,有的還要先繳單,才能申訴
jason 567 wrote:Y跟T 是鍵盤上的鄰居KEY錯了。我是能體諒警察人員的辛勞,KEY錯在所難免。但這類明顯錯誤的罰單,申訴應該要能體恤人民,要用最簡易的方式取消罰單。比如說一通電話,或MAIL,警察自己去查證,錯誤就直接消單。不然正常的申訴流程很靠北邊的麻煩,有的還要先繳單,才能申訴嘔吐 他媽的我就是不繳單就直接申訴啊看他能怎麼樣錯這麼明顯有種來抓我啊
jason 567 wrote:Y跟T 是鍵盤上的...(恕刪)但這類明顯錯誤的罰單,申訴應該要能體恤人民,要用最簡易的方式取消罰單。比如說一通電話,或MAIL,警察自己去查證,錯誤就直接消單。 謝謝 jason 的建議,已經打電話到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經查證後回覆會立即銷單,罰單可以不理它了。等收到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的公文,並副知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就完全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