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大家還有印象:
2017年3月3日 - 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下82公里湖口路段,3日上午7點35公左右發生4車連環撞嚴重車禍,其中1輛休旅車遭撞擊後整輛車扭曲全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03002510-260402
當日早上一如往常由楊梅交流道上南下到湖口,一上交流道立即大塞車,因為每星期一到星期六都會行駛該路段,所以非常熟悉該路段何時可以行駛路肩,當天一看到塞車,立即確認楊梅交流道前方的告示牌是否有開放路肩,結果沒有,那就乖乖塞車吧!
後來,塞了約1小時,行駛至約七十多公里處,內側又發生小碰撞,當時被處理事故人員,引導行駛路肩,接著,就收到民眾檢舉。
先聲明,此事不關檢舉人對錯,因為它可能塞在小碰撞前方,並不知道後方引導行駛路肩狀況。


於是,第一步先電詢舉發單位,接電話員警聽完我的說明後,表示也有其他人跟我一樣的狀況打來詢問,他客氣的告訴我,因為現在單子已經轉到交通事件裁決處,建議我循正常流程向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才能處理,因此於4/7日提出線上提出申訴申請

4/7日申訴內容如下:
106/3/3日因為早上7:35分於中山高速公路南下湖口82公里處發生嚴重車禍,造成楊梅交流道一上去就大塞車,本人約於8:10上交流道,當時電子看板未顯示路肩開放,所以沿路無行駛路肩,但後來行駛到大概78~79公里處時內線又有小碰撞事故,當時被事故處理人員引導到路肩,而因此被民眾檢舉,當時行車紀錄器影像已經被覆蓋,無法舉證,當日公司同事至少5人經過引導行駛路肩路段,故申訴之,煩請明察,謝謝
4/29日線上查詢:已經結案,但因尚未收到回覆,於是致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課,詢問結果申訴無效,因為舉發單位回覆行控中心開放路肩時間為09:18,而本人被檢舉時間為09:07,經過我再次確認當日公司上班刷卡時間為09:20,故不用懷疑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時間不準。
後續詢問舉發單位,都只是回覆要我拿出行車紀錄器影像佐證,不然無法證明。其實,我也提出他們可以翻閱當日大事故後續衍生的小碰撞事故處理紀錄,可是窗口只是制式回答後續可以循法院途徑...........
總結:
遇到突發狀況行駛路肩,務必要先將行車紀錄器影像存檔以求自保。
另外,小小上班族,哪有可能為了那4000元上法院,要先跑一趟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後續還要上法院,請假的工資都超過4000元了,所以,我認了!!!放棄!!!
最後,不抱希望的希望,或許某位網友能夠提供我當日約09:00在七十多公里處小碰撞的的影像檔,若有,煩請私訊,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