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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因車禍被處理事故單位引導行駛路肩,卻被檢舉開罰

先說明:不論戰,發文用意在於提醒各位用路人,當高速公路因車禍被引導行駛路肩時,務必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自保,或先行致電1968行控中心詢問是否開放,否則只能啞巴吃黃蓮!

或許大家還有印象:
2017年3月3日 - 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下82公里湖口路段,3日上午7點35公左右發生4車連環撞嚴重車禍,其中1輛休旅車遭撞擊後整輛車扭曲全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03002510-260402

當日早上一如往常由楊梅交流道上南下到湖口,一上交流道立即大塞車,因為每星期一到星期六都會行駛該路段,所以非常熟悉該路段何時可以行駛路肩,當天一看到塞車,立即確認楊梅交流道前方的告示牌是否有開放路肩,結果沒有,那就乖乖塞車吧!

後來,塞了約1小時,行駛至約七十多公里處,內側又發生小碰撞,當時被處理事故人員,引導行駛路肩,接著,就收到民眾檢舉。
先聲明,此事不關檢舉人對錯,因為它可能塞在小碰撞前方,並不知道後方引導行駛路肩狀況。

提醒:因車禍被處理事故單位引導行駛路肩,卻被檢舉開罰
提醒:因車禍被處理事故單位引導行駛路肩,卻被檢舉開罰


於是,第一步先電詢舉發單位,接電話員警聽完我的說明後,表示也有其他人跟我一樣的狀況打來詢問,他客氣的告訴我,因為現在單子已經轉到交通事件裁決處,建議我循正常流程向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才能處理,因此於4/7日提出線上提出申訴申請

提醒:因車禍被處理事故單位引導行駛路肩,卻被檢舉開罰

4/7日申訴內容如下:
106/3/3日因為早上7:35分於中山高速公路南下湖口82公里處發生嚴重車禍,造成楊梅交流道一上去就大塞車,本人約於8:10上交流道,當時電子看板未顯示路肩開放,所以沿路無行駛路肩,但後來行駛到大概78~79公里處時內線又有小碰撞事故,當時被事故處理人員引導到路肩,而因此被民眾檢舉,當時行車紀錄器影像已經被覆蓋,無法舉證,當日公司同事至少5人經過引導行駛路肩路段,故申訴之,煩請明察,謝謝

4/29日線上查詢:已經結案,但因尚未收到回覆,於是致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課,詢問結果申訴無效,因為舉發單位回覆行控中心開放路肩時間為09:18,而本人被檢舉時間為09:07,經過我再次確認當日公司上班刷卡時間為09:20,故不用懷疑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時間不準。

後續詢問舉發單位,都只是回覆要我拿出行車紀錄器影像佐證,不然無法證明。其實,我也提出他們可以翻閱當日大事故後續衍生的小碰撞事故處理紀錄,可是窗口只是制式回答後續可以循法院途徑...........

總結:
遇到突發狀況行駛路肩,務必要先將行車紀錄器影像存檔以求自保。


另外,小小上班族,哪有可能為了那4000元上法院,要先跑一趟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後續還要上法院,請假的工資都超過4000元了,所以,我認了!!!放棄!!!

最後,不抱希望的希望,或許某位網友能夠提供我當日約09:00在七十多公里處小碰撞的的影像檔,若有,煩請私訊,感謝!
2017-04-29 1:26 發佈

pair66 wrote:
先說明:不論戰,發文...(恕刪)


不知道可不可以以檢舉人檢舉影片時間點未經公家檢驗單位檢驗合格之儀器檢舉應屬爭議檢舉不予製單。

好比超速是沒辦法檢舉的方式爭取看看,此事件製單單位也算太大意了時間性的違規應該不能接受檢舉才對例如:條件式的開放路肩爭議都很大這點有很大的檢討空間。

rick.win88 wrote:
不知道可不可以以檢舉...(恕刪)


感謝您的論點,的確,針對可以利用舉發時間與開放時間的公正性問題來進行抗告,之前新聞也有報過民眾抗告成功,但是,我的案例時間點是沒問題的,所以我不會用這個來抗議。

我提出的質疑是,現場處理事故單位若先行處置引導行駛路肩,然後再通報行控中心開放路肩,那我沒有行車記錄器影像證明,舉發單位只會簡單化的以行控中心之紀錄時間為準,不會主動幫你去確認當時的實際狀況,試想,難道舉發單位就不能調出事故紀錄,然後跟當時處理小碰撞的的人員確認一下嗎???我得到的答案是:那是公文,不是我要看就看,個資法………,唉!我是請他們去查證,又不是我要看。想查這資料,上法院…………無限迴圈的回答:你就是違規走路肩!


這段期間已經電話詢問了舉發單位好幾次,甚至也親自跑到舉發單位爭取說明,但無限迴圈,無法舉證,就是一句話:我未開放時間走路肩,不然就去法院抗告
借版問一下,被引導走路肩經過車禍點後,要回主線道嗎?
從這照片來看是有點難說明行駛路肩的合理性
一般來說會被引導到路肩應該是行駛的車道上有事故
理論上繞過事故後應盡速回到一般車道上
而不是就一路行駛下去
從照片來看外車道擠滿了車,他們能回一般車道而你不能?
當然這是我片面的猜測,如還有其它特別情岲使你不能及早回一般車道能否說明一下?

scorpian wrote:
借版問一下,被引導...(恕刪)


當然要回主線道 , 車禍處理人員會走離發生處那麼遠去引導車輛嗎 ?

這照片看來是已離開車禍點.....
limiyo wrote:
當然要回主線道 , ...(恕刪)


沒錯,上面幾位提到重點了,引導後是必須回到主車道的

說實在,因為時間久遠,根本不記得小碰撞切確位置,到底離我被拍照處多遠,只知道大概行走了到主事故發生點附近,因為路肩停滿拖吊車/事故車/警車,再次被員警引導回主車道,若以里程來看,可能行走了3公里。

當天情形,就算想切回主車道也是非常非常非常困難,因為根本不會動,除非就是停下來等待,那,就停下來等嗎?

我的案例就是介乎在違規以及合法的模糊地帶,舉發單位也說明過,若能有行車記錄器佐證,才有可能撤單(只是有可能,依舊必須判斷實際狀況)。

所以囉!文章一開始就說發文重點是要大家務必以行車記錄器自保。行控中心的人員有教我也可以致電1968後按2或9詢問是否開放行駛,但是,在那個時間點,是不太可能立刻拿起電話撥打詢問確認的,除非車上還有其他人,而且,也要停下來不再行進,不然一樣有機會被檢舉!

最後,再提出一個質疑,當整串行駛路肩的車隊行駛到主事故點被員警引導回主車道時,若那時是不能走路肩的,那,我收到的紅單應該是二張才對,可是,那時好幾個指揮員警都未進行錄影舉發,為何?為何?為何?

回歸主題,切記行車記錄器自保
防潮閘門 wrote:
從這照片來看是有點難...(恕刪)


感謝你的提問,如上說明,想回也回不去啊!當天在現場的就知道,根本不會動,是開放路肩後才動起來,補充一張連續相片說明,當天是沒機會回主車道的,其它車輛是一動也不動
我猜 當然只是猜而已

依照被檢舉的照片還沒看到車禍現場

也就是說還沒看到車禍處理的員警

所以應該是看到大家都往路肩切

所以也跟著切 直到車禍現場附近才

看到員警 不知道我猜的對不對

而且依照你提供的連續照片來看

你的前後都沒有車

因為如果已車禍大家都塞車的情況下

如果可以開放路肩 一定的前仆後繼的切出去

不可能整條路肩只有你一台

所以 被檢舉是正常的
坦白說 遇到過多次內側車禍 , 我還真沒有看過員警會引導走路肩,因為這很危險 , 更不可能在事故點前就開始有引導
個人猜測樓主應該是跟著前車一起走路肩 , 抗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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