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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故事有點長就容我慢慢道來

基本上在路上目前最常見的菊花燈代表車種就是CIVIC八代!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其次也常看到FIT車種安裝!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在以往針對這類閃閃菊花燈我都不會手軟的直接發mail給監理站,然後監理站就會發函給車主去辦理臨時檢驗!
後來漸漸針對改裝檢舉轉由公路總局系統承接,變得比較直接快速,當然最後還是會轉給負責單地監理站處理。
一般來說都會這樣回覆然後通知車主驗車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後來因為這輛車而事情出現轉折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以如往常的送了檢舉,後來竟出現這樣的回覆!
對,就是不給通知車主驗車!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根據以往跟監理站交手經驗就是去電承辦人員詢問,得到的回覆是
1.若是該燈光閃爍就會直接通知驗車
2.若是該燈光未閃爍則不影響行車安全,不會通知驗車!
該車剛好是第二種情況未閃爍,作動方式是恆亮然後煞車時與煞車連動增亮。
言談中承辦人員提到,若是作動方式為閃爍則為車主自行改裝,若是恆亮則為原廠標配且通過ARTC認證
當下聽到紅字內容,我頭皮都快發麻了!好一個ARTC認證!當下也無證據就先不爭辯先行打住不強迫承辦人員。

當然事情不會這麼簡單就結束。
ARTC是嗎?直接發函問個清楚,得到以下回應!
原則上
1.領牌前驗車是VSCC或其他單位負責,反正就不是ARTC!
2.領牌後審驗是監理站負責
看到這就知道是個好的開始,菊花燈跟ARTC認證根本沒有關係!監理站還唬的煞有其事!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那是不是再繼續找其他審驗單位詢問呢?索性直接找HONDA原廠問!
去信詢問當天馬上HONDA北部公司先是親切的小姐來電,直接說明菊花燈並非HONDA TAIWAN原廠標配或是販售的改裝零件!
並且提到只會有電話說明的方式回覆,沒有其他書面或是MAIL回覆,想當然爾我一定有電話錄音做為證據!
但是當然不會這麼簡單,我直接提出要求至少必須要有正式MAIL回覆。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事到如今,既然如此,手上已經握有免死金牌,喔!不!是賜死金牌!當然是要測試一下!
就選定是你了!標準樣車CIVIC八代菊花燈,有沒有閃爍我不知道,因為我直接附上的影片就是"有裝"菊花燈恆亮!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經過等待公路總局回覆了
噹噹!請驗車!請驗車!請驗車!請驗車!請驗車!
未連動、未閃爍之菊花燈該放棄檢舉嗎?(ARTC、原廠以及公路總局轉負責中部監理站給了正確回應)

呼!終於塵埃落定了!
不,真正的戰役才要開始!
先下個結論:
1.至少CIVIC八代或FIT沒有標配菊花燈或是可選配安裝,基本上其他車型也是一樣的!
2.現行法規規定非原廠就是不能擅自變更,今天若是單純保桿我還不會計較那麼多(覺得醜我也沒差要檢舉也是可以啦!),問題是一堆車主亂改燈完全漠視其他用路人感受,只求自己爽就好。
3.基本上這個標準放諸各廠牌車型應該都是準的,不過要證據請各位看倌自行跟其他車廠原廠確認啊!

最後再來講一下大家常講的燈光部分。
很多人辯稱這是後霧燈或是所謂第四煞車燈,其實都是沒有用的!
根據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1.本來就沒有所謂第四煞車燈,即便跟第三煞車燈相同標準,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逢閃必死)
所以不叫第3、4煞車燈!
2.雖然在日本RR保桿是作為霧燈用途,但是抱歉在台灣法規認定非原廠就是不行。當後霧燈也得看情況,非雨、霧路況也在開,甚至跟其他燈連動晚上就開啟,這哪叫後霧燈啊!
亂改燈也別怪台灣畸形法規為難這些不長眼的車主了!
2017-04-27 7:32 發佈

billlions wrote:
事到如今,既然如此,手上已經握有免死金牌,喔!不!是賜死金牌!rock當然是要測試一下!
就選定是你了!標準樣車CIVIC八代菊花燈,有沒有閃爍我不知道,因為我直接附上的影片就是"有裝"菊花燈恆亮!



現在機車的煞車燈、方向燈改裝的愈來愈多,藍色、白色、粉紅…

一律送公路總局檢舉去。
這種都是非原廠出廠的配備,有的是經銷商新車可選配改裝,有的是車主事後自己改裝,但是無論如何這些都是不合法的。這個可以向兩個單位檢舉(1)公路總局檢舉並驗車 (2)各縣市的交通警察機關上網檢舉,警察會開罰單的。我也很討厭加裝這些高亮度的後燈光影響後方駕駛行車安全。
讚!

我檢舉過好幾台閃爍暴亮菊花燈

員警也都開單告發,監理所也通知臨時驗車

原以為恆亮菊花燈是無法檢舉

原來也能也能上公路總局舉發

請問恆亮菊花燈也能請員警開單告發嗎?


billlions wrote:
故事有點長就容我慢...(恕刪)
今年跨年,和友人要到太平山露營(?),結果車超多,塞車。

前台車就是裝菊花燈恆亮。由於我的車位又更低,更加傷害力。
我也不客氣的用遠燈持續照明,連轉彎都不放過他。
約莫10分鐘後,他老大把菊花燈關掉了!!!!!!

既然關得掉幹麻要一直開,是白痴嗎!!!!?

billlions wrote:
故事有點長就容我慢...(恕刪)
太棒了!支持檢舉菊花燈!跟沒起霧,還開後霧燈一樣,令人厭惡!
你檢舉就不要說改裝閃爍剎車燈
檢舉內容一律為 "改裝/加裝第四煞車燈"
還沒失敗過
實事求是的精神令我欽佩
常在路上被爆菊燈閃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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