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資料,好像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第3款寫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那認定是否違規時,從嚴或從寬的範圍就超寬。
最近看到大陸對於"超車"的定義:
先從原車道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車道。這樣一套動作,才是「超車」。
根據定義看事例,他們對於"右側超車"的判斷是:
看超車車輛的完整動作:在同一車道行駛的後車併到右側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來車道。
但是有四種狀態不算右側超車
1.右側車道的車超越左側車道的車。
2.右側車道的車超越左側車道的車,併到左側車道。
3.同一車道的後車併到右側車道,超越前車。
4.後車在超車前和超車後,並回原車道的位置都離被超車輛很遠
小弟個人是覺得這種定義跟判斷是蠻合理的啦,也很好。
至少有規定出來一個定義而非讓警察或法官憑自由心證去認定
不然到底是認定為超車還是變換車道,實在是很籠統。
只是畢竟是對岸的,台灣不知道有沒有這麼認定就不知道了
附上網站網址 (內容是繁體字,但圖片是簡體)
網址1
網址2
並不適用於 高速公路喔! <= (官方已回覆說明)
...既使規定一般道路"不可依從右側超車"...
...但還不少機車騎士 會從同向機車之右側超車...
...另,順便提
機車騎士 戴安全帽 但安全帽未正確繫好鎖扣
(應列屬違規)敬請加強宣導之
;戴安全帽未繫好是為檢查所用啊?; 若自摔車 嚴重撞擊腦震盪 找誰賠償?

若又新增訂定 諸多大小奇怪之~龜定~
大家 不就更 沒叮沒噹 都動彈不得嚕!
PS: 快速&高速公路之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也不懂 遑論其它了。
eesv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第3款
內側超車道 幾乎被歸歸佔據著
!!!若右規定"不得從右側超車"!!!
左也~不得行~ 右也~行不得~ 是要癱瘓整條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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