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於右側超車的定義

我查資料,好像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第3款寫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那認定是否違規時,從嚴或從寬的範圍就超寬。


最近看到大陸對於"超車"的定義:

先從原車道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車道。這樣一套動作,才是「超車」。

根據定義看事例,他們對於"右側超車"的判斷是:

看超車車輛的完整動作:在同一車道行駛的後車併到右側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來車道。

但是有四種狀態不算右側超車

1.右側車道的車超越左側車道的車。

2.右側車道的車超越左側車道的車,併到左側車道。

3.同一車道的後車併到右側車道,超越前車。

4.後車在超車前和超車後,並回原車道的位置都離被超車輛很遠


小弟個人是覺得這種定義跟判斷是蠻合理的啦,也很好。

至少有規定出來一個定義而非讓警察或法官憑自由心證去認定

不然到底是認定為超車還是變換車道,實在是很籠統。

只是畢竟是對岸的,台灣不知道有沒有這麼認定就不知道了


附上網站網址 (內容是繁體字,但圖片是簡體)

網址1

網址2
2017-04-23 17:53 發佈
關於"不可右側超車"之規定

並不適用於 高速公路喔! <= (官方已回覆說明)

...既使規定一般道路"不可依從右側超車"...
...但還不少機車騎士 會從同向機車之右側超車......
另,順便提
機車騎士 戴安全帽 但安全帽未正確繫好鎖扣
(應列屬違規)敬請加強宣導之;戴安全帽未繫好是為檢查所用啊?
; 若自摔車 嚴重撞擊腦震盪 找誰賠償?

若又新增訂定 諸多大小奇怪之~龜定~

大家 不就更 沒叮沒噹 都動彈不得嚕!

PS: 快速&高速公路之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也不懂 遑論其它了。

eesv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第3款

內側超車道 幾乎被歸歸佔據著

!!!若右規定"不得從右側超車"!!!

左也~不得行~ 右也~行不得~ 是要癱瘓整條國道嗎?
eesv wrote:
我查資料,好像只有...(恕刪)

這也不是大陸官方的說明
看看就好

至於台灣對違規右側超車的官方定義就是在同向一車道路段從前車右側超越...

多車道路段超車就是變換車道超越原本同車道的前車 有無回到原車道沒差

Kelly920925 wrote:
但還不少機車騎士 會從同向機車之右側超車.

其實連機車也不能右側超車,只是幾乎沒在抓的
不好意思喔

另請問
於市區道路

單側邊
~同方向~劃有汽車車道兩條以上

路標順序標劃為 /(汽車)車道/(汽車)車道/最右邊側標劃機車道

=> 直行機車(非黃牌&紅牌重型機車)
刻意繞至最內側車道 即(依從)中間那條車道之"汽車"左側超車 係違規嗎?

Kelly920925 wrote:
=> 直行機車(非黃牌&紅牌重型機車)
刻意繞至最內側車道 即(依從)中間那條車道之"汽車"左側超車 係違規嗎?

要看有無禁行機車而定,沒有禁行機車,是合法的
機車本來就"應該"左側超車,在法規上機車屬於汽車一種,汽車駕駛人不得右側超車
至於如果左邊有禁行機車,機車使用禁行機車道超車就是違規,但是要和禁行機車字樣合照才有辦法檢舉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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