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當天3/11星期六,我在新店民族路要左轉進入圖表中的"建國路"
我當時時速約10~20km/h左右,因為要左轉所以很慢很慢,
然後左轉過去後,車屁股也已經過中間黃色虛線了,然後"嘰嘰嘰~~~~碰",有台機車撞到我左邊駕駛門跟前輪胎。
當時即著煞車下車查看狀況,所以並沒有留意是否有煞車痕跟機車刮地痕,但當時已貼近雙黃線車頭也進入轉彎,突然被撞,機車疑似逆向超車(但行車紀錄器只有前方,所以只拍到我們轉彎他突然撞上)。
對方做筆錄時竟然說是我撞他,他是直行車,堅持我沒打方向燈突然轉,並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但重點我頭都已經彎進去了,如何讓直行車呢?且他會撞上,也是沒保持安全距離吧)
然後對方有挫傷跟擦傷,有請救護車送醫院。
事後到醫院對方家人有帶一名自稱議員助理的人前來處理,一開始自稱議員助理的人是說要私下和解就算了,賠他們醫藥費2.3千就好,但當時我們是認為要等肇事判定下來由保險公司處理會比較妥當,結果被自稱議員助理的嗆了一聲"不和解 那妳們就等著被告吧"
事後我們也是沒多鳥他,只是想說等判決好了,至於受傷的阿姨,我們也是有致電關心她的狀況(畢竟人有受傷,出於人道責任,還是該做的都有做)
車禍隔天,對方也有主動說不想拖太多時間,主動說要和解(雙方各賠各的),我們想想也好,省時省力好了,保險員都把和解書讓我們完成了,並且包了一個紅包給阿姨慰問一下,拿去給對方,對方又突然說不和解了,想再觀察2星期看看阿姨狀況,阿勒....
兩星期後,我們也打去關心狀況,結果...阿姨說她一個月沒工作要2萬七,修車要9千,看醫生零零總總加一加,至少要4萬2以上(還沒估算沒單據的喔...)
(當時僅有些微挫傷跟擦傷...)
突然的大逆轉...感覺有點想要獅子大開口(保險員暗示),後來我們也等初判下來,結果初判結果竟然機車尚未發現肇因....
(怪了,那行車紀錄器是假的嗎?)我們要求調監視器,警察說監視器沒照到...(但我們是完全沒看到),又說怎麼初判上沒有行車紀錄器的資料,警察也說這些不會附,那我們怎麼知道這是用何判定的呢?
中間過程的轉變實在有點錯愕...是怕對方有請議員去關說之類....不然怎麼可能完全沒肇事責任呢?
之前看到跟我一模一樣的狀況,結果是判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汽車上無肇事原因。
一模一樣的情形,且我們有行車紀錄器,結果卻完全相反,請問這樣的初判結果,我們可以申請異議嗎?真的覺得很詭異
基本上有保險可以賠,我們是沒差,只是覺得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事後反反覆覆,又疑似要獅子大開口的情況,覺得有點不服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給點意見呢?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