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我自己代理訴訟,沒有請律師

民事部分:請律師代理訴訟

我方後車撞前車並不是天條無解,但是就這次經驗看來,也是有一些要件,
1.能提出證明對方有過失
2.我方受到的損害遠大於對方的損害,例如對方車損VS我方人損、對方擦傷VS我方重傷
3.對方或是對方的律師在訴訟上的表現不佳
從事故到訴訟終結過程中的一些感想:
1.做善事不一定要出錢,你目擊了一場車禍,留下來做筆錄就是個好人,
對事故受害者來說就是恩惠。
2.盡信網路不如不信網路,事故剛發生的時候,我查了01這邊還有好多網站,
只要講到後車撞前車,網友都說天條無解,三寶飯就吞下去吧、
放寬心不要想了....等等,如果完全相信了,就真的無解了。
3.不要相信太依靠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業,
我遇到的那些鑑定委員不曉得哪裡找來的人,一個個白髮蒼蒼齒動牙鬆的,
視力跟聽力也不知道OK不OK,明明都有證人筆錄說對方機車無故於行進中煞車且停車,
而後下車撿拾東西(人跟車各佔了一個車道空間),導致後方機車無法閃避連續撞上,
但是鑑定會上卻完全無視,直接說你們就是後車撞前車嘛,
接著第一次鑑定出爐:對方無肇事責任。
4.不要怕麻煩,天助自助,你放棄了就沒人會幫你,
例如鑑定會上的老人不想看證據跟法條,
就必須要再提出覆議,指出證據、法條還有推斷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給他看。
5.運氣好的話,檢察官、法官是很理性講道理的,
盡管你不是律師或法律人士,只要講話有條理、精簡、不要一直魯小小
(對方就是很魯小小惹法官生氣),尤其你又是受害者的話,
他們會試著引導你怎麼走流程、甚至暗示你怎麼出招(要學會聽暗示),
有次法官都幫我講完了,我只要回答:是! 這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