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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腳踏車走人行道的法源為何?若同向從行人穿越道變換入慢車道是闖紅燈嗎?

想以眾人的寶貴意見,探討幾個問題。
這裡主要用數字描述事故經過,要是詳述雙方傷勢等,怕模糊了焦點。
行人被撞結果輕傷,機車重傷死亡的例子也有如下:
教授貪快闖馬路 害死騎士

本案的所有路況配置與尺寸完全相同,以下所稱數字誤差應在正負5%以內(意即10%變動)
本案人行道紅磚道一樣很塞,但不像這張照片所示那樣明顯塞住。
後記:請容我假設本案實際車禍點,路旁是有人行(紅磚)道可以順利通行的

牽腳踏車走人行道的法源為何?若同向從行人穿越道變換入慢車道是闖紅燈嗎?
黃色區域 是本案影片的錄影區域範圍
粉紅色路線 是起步牽腳踏車
紅色路線 是起駛機車

上述動線是雙方自行供認的動線,但是:
牽腳踏車方指控機車從快車道衝過來慢車道。
機車指控牽腳踏車方是從支道闖紅燈右轉。

幹道綠燈開始起算時間(影片的監視器是有校時系統,再跟燈號管控中心再校時,故時間絕對準)
牽腳踏車方供稱綠燈立即直行,8秒後進入黃色影像範圍(就是切入慢車道瞬間)
繼續直行牽行6秒後,在剛好步出斑馬線紋時的位置被後方起駛而來機車撞上。
機車衝入錄影範圍到撞上經過長度10公尺、時間為1秒。
註:量測假設機車從停止線起步到撞上牽腳踏車位置是20公尺,即影片範圍剛好是一半也是10公尺。

請教探討幾個問題,尤其是第1個問題:
1、牽腳踏車是否有法源,應走或可走人行紅磚道?以判定其無路權走慢車道。
2、牽腳踏車進入慢車道,在法規上是否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3、機車是否違反下面第89條起駛規定?
4、機車是否違反下面第94條的1項任意迫近,還是第3項?

(追加一個問題)
5、機車是否違反下面第86條(交通罰則)
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撞到牽腳踏車時,雖是剛踏出斑馬線一步,但機車接近路口到撞擊前,
影片中可見牽腳踏車在斑馬線走了3.8秒,所以機車撞擊前所見應是有人體在斑馬線上。

可否先用下面這解釋函,認定牽腳踏車為行人後,
再用交通法規第133條 行人應走人行(紅磚)道,所以牽腳踏車卻走慢車道是無路權?


交通部 交路(65)字第10858號函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腳踏車駕駛人,如因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
僅藉人力推動穿越道路時,可視同行人走路行為,
並應遵守行人穿越道路之規定。

交通法規 第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交通法規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交通法規 第89條
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
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
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017-04-20 16:23 發佈
1.可走人行道或路邊
2.沒闖紅燈
3和4看個案
根據鬼島法律,除非肇責為零,否則都算過失,這時候要比死亡或傷害了,死亡大於傷害,所以就是過失致人於死。

而不管是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都是刑事責任,只要以刑逼民,即便被告方的肇責只有1%,就算成立,為了爭取緩刑,只好妥協賠償。

這案件,牽腳踏車的要爭取肇責為零,恐怕很困難...
腳踏車可走人行道
沒有闖紅燈

這種情況能撞到
猜測是機車騎太快了
5_2_0 wrote:
腳踏車可走人行道...(恕刪)

想找到 牽腳踏車應走人行道的法條,把牽腳踏車者的慢車或行人路權直接否決掉
是否可將肇事主因定為牽腳踏車?

但是看判例,被後面撞的,通常不能指其為肇因,
因為人背後沒長眼睛,這台腳踏車又沒後照鏡。

但是我找不到 "牽腳踏車" 應強制走人行道的法源、法條。
但查遍了數百件 "牽腳踏車" 被撞的車禍判例,
竟然沒有一筆要求"牽腳踏車"應走或可走人行紅磚道。
wen75 wrote:
幹道一綠燈(有核對過燈號時間),牽腳踏車的立即直行,8秒後出現於影片中(切入慢車道)
繼續直行牽行6秒後,在剛好步出斑馬線紋時的位置被後方起駛而來機車撞上。
機車衝入錄影範圍到撞上經過長度10公尺、時間為1秒。
註:量測假設機車從停止線起步到撞上牽腳踏車位置是20公尺,即影片範圍外正好是10公尺。


是我眼拙嗎? 影片在哪.....?

wen75 wrote:
1、牽腳踏車是否有法源,應走或可走人行紅磚道?
2、牽腳踏車進入慢車道,在法規上是否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3、機車是否違反下面第89條起駛規定?
4、機車是否違反下面第94條的1項任意迫近,還是第3項?

1. 可以
2. 按照你的敘述,腳踏車是直行,當然沒闖紅燈的問題
3. 機車也是直行,應該也沒違反法規,除非他真的有變換車道
4. 如果機車沒變換車道,雙方都在慢車道,那也許算是前後車關係
Y C-L wrote:
是我眼拙嗎? 影片在哪.....?
...(恕刪)

影片在警方那裡呀?我是指進入影片中 "黃色錄影可見範圍"

sorry!
影片只能在警局現場看,是在現場碼表仔細反覆量的,這樣誤差應該不大,
警方不給我用精確到小數點的撥放軟體直接跳格畫面來算,那樣會更精準。
Y C-L wrote:
4. 如果機車沒變換車道,雙方都在慢車道,那也許算是前後車關係...(恕刪)

機車已經供稱在路口起步了,而且供稱起步後對方才突然進來,但調出影片卻不是這樣。
機車是否應該翻供為一直在慢車道行進中?此時翻供會被採信嗎?

機車方,將面對以下質疑時,要怎樣辯解?
綠燈已經14秒了,牽腳踏車都快出路口了,機車才起駛入路口去撞對方?
撞上前影片內看到是1秒10公尺,那前面有13秒機車停在慢車道在幹嘛?
對方指控機車綠燈10秒不起步,為路口阻塞慢車道的公共危險罪,是否成立?
明知前方有人卻加速撞人,會不會吃上故意殺人嫌疑?
機車方需要舉證過失撞人的原因嗎?
要是說出原因就會被判主肇因,此時還有選擇不說的空間嗎?
(比如機車是高速蛇行鑽車,於快車道緊跟大貨車後方在接近路口時,驟然變換向慢車道
此時才看到前方是牽腳踏車,結果GG了。 這是否也算公共危險?)


因機車起步,要達到影片中速度必然要急加速,
既然要急加速,按物理加速公式,就很難辯稱起步後到撞上要6秒的時間。
因為用6秒慢慢加速到40公里,根本還沒到那個速度,就已經跑超過撞擊地點之後了。

那豈不是牽腳踏車方,一直在機車前面,機車還選擇油門摧到底從後面去撞對方?
闖紅燈的大貨車還可以辯稱:主觀上確信橫向綠燈過來的機車會停下等闖紅燈的大貨車通過
但本案機車從後面加速撞人,要如何辯解主觀確信車禍不發生,來認定非故意車禍?

交通事故都嘛 "過失" , 哪裡來的 "故意" ? 除非有其它條件來證明呀.

兩件事故差那麼多, 一個是"穿越", 一個是順著道路走,

牽著腳踏車的行人還是"行人"呀.有規定行人不能靠邊走慢車道嗎? 沒人行道沒路肩的行人要用飛的?

個人認為, 除非行人突入車道導致駕駛反應不及, 不然行人那裡來的肇責?

如果要認定行人有過失? 那他的過失又在那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你這問題跟有沒有牽腳踏車根本沒關係
就是機車撞行人而已
行人不管牽啥或推啥
都是行人
人行道沒空間就是走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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