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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幫我判斷事故研判表的內容

兩個月前小弟我與一台腳踏車發生了車禍(機車騎士輕微擦傷;腳他車騎士骨折),
然後事後向警察局申請了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但是研判表上無法看出雙方是誰的過錯比例比較高,
所以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小弟我判斷一下雙方的責任比例,
或是版上有哪位大大有經驗的可以分享一下。
感謝~

以下有付研判表及大約的事發圖。


請各位大大幫我判斷事故研判表的內容請各位大大幫我判斷事故研判表的內容
2017-04-14 15:28 發佈
初判表上誰的名字在第一個,那個人的過失比例就比較高(保險理賠的通例)
不過初判表只能僅供參考使用而已~如果想知道肇責主次因,建議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書吧!
我有一點離題。

有人行經班馬線時,理當是應該停下來禮讓的。
假如你真的想閃過他的話,你是不應該往他前進的方向去閃。
這樣互相會容易產生你先走還是我先走的誤會。

假如他的後面還有其他的行人不允許你往他的後面走的話。
你更應該停下來咯!

cys860224cy wrote:
兩個月前小弟我與一...(恕刪)



支線幹線分清楚就知道

車禍的發生往往是雙方都不注意而發生

現實狀況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旁人無法評估哪方對或錯


另外.你二月才A到人家車.四月又撞車.你該去拜拜了~~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你當下如果緊急煞車,而不偏左閃避,可能就不會撞到了。

現在很多駕駛都是如此,寧可按喇叭或是閃避,

就是不願意煞車。
brina999 wrote:
初判表上誰的名字在第一個,那個人的過失比例就比較高(保險理賠的通例)


我有次等紅燈的時候靜止被撞,我的名字也是列在第一個。
去車廠的時候他們還覺得很奇怪問我是不是急煞。

fruits0800 wrote:
你當下如果緊急煞車,...(恕刪)


當下我有緊急煞車,而往左偏是下意識的動作。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cys860224cy wrote:
當下我有緊急煞車,而往左偏是下意識的動作。


那就如同警察所寫的,您騎的太快了,未減速注意路況,
雖然您行駛於幹道,但經過路(巷)口時最好還是要減速,
尤其是當您無法保證不會有車突然出現,
減速只會慢個兩、三秒,可是一旦發生事故,
之後要花的時間至少是以小時計算!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JJ-fr wrote:
我有一點離題。有人...(恕刪)

我幫你再離個題~
騎在腳踏車上的,不算行人~~
算慢車~~
行人穿越道 ,是不能騎腳踏車的~~

維尼爸 wrote:
我幫你再離個題~騎...(恕刪)


大大正解,
另小弟意見
以路權來看,你幹道閃黃,應減速慢行,對方支線閃紅應停止再開。
這你贏

再來腳踏車屬慢車,如果對方騎乘則不能主張那是斑馬線,但如果他是用牽的,他就變行人囉!所以要看對方當時狀態。

最後你的部分應該是行經閃黃燈路口未依規定減速,這個是跑不掉的,所以我看你最多四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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