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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蒐證取締交給民營的可能性

自從路邊停車開放民營後
效率奇高
相信政府收錢也是笑呵呵

如果把一般併排停車 紅黃線停車
機車亂停車 闖紅燈
龜車佔用內線…等等
還有…還有隔熱紙透光率低於法定標準
都開放民營蒐證 再由警方取締罰款

那警察工作量減輕 交通秩序大幅改善
夜間車禍減少
政府樂收大把鈔票 還能創造就業機會

可謂全贏局面

除了愛違規者例外


有這個可能性嗎
2017-04-12 16:39 發佈

sj0109 wrote:
自從路邊停車開放民...(恕刪)

不可能的
如果檢舉違停可賺錢
我馬上辭職
不用多,5分之1就好
年薪百萬超簡單的
看起來樓主電影看太多
以機器戰警故事背景來講
OCP得標承包底特律市政府
包括警察變成民營企業的員工
這樣有比較好嗎?
可以想像每一所警察局是不同的保全公司得標嗎?
例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是新光保全得標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是中興保全得標
每家保全公司對於交通違規的認定標準不一
公司主管違規不處罰
長得正的女駕駛違規不罰
肥宅違規一律開罰
沒有所謂法律上的公平對待可言
也沒有依法行政
只有依心情決定
重點是民營化以後
除非違約
否則根本不受管控拘束
民營化會比較好嗎?

曉得 wrote:
看起來樓主電影看太...(恕刪)

我是說違規蒐證而已
不是公權力
就像收費員只是開單而已

當然還是警察執行勤務

sj0109 wrote:
自從路邊停車開放民...(恕刪)


現在不就是這樣了
只不過做福報 做公德的

sj0109 wrote:
自從路邊停車開放民營...(恕刪)


開放看見違停車可以破壞

絕對可以杜絕違停

破壞者可以減免健保費,鼓勵大家

這才是我的烏托邦
sj0109 wrote:
違規蒐證而已


政府已經用下面的規定把違規蒐證發包給全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以上法條規定是無償發包
不需發任何獎金給民眾
如果另外發包給民營企業
那還要再計收每一筆手續費
就跟電子收費一樣
得標的不管有沒有收到錢
一律會來申請這筆手續費
其實很簡單,把紅線、黃線、白線全部塗銷
全部都畫成停車格,紅線黃線區域收費一小時900元
並排的也畫停車格,一小時2400元
然後交由民營來收停車格費
保證大家都去停停車場
sj0109 wrote:
自從路邊停車開放民營後
效率奇高
相信政府收錢也是笑呵呵

如果把一般併排停車 紅黃線停車
機車亂停車 闖紅燈
龜車佔用內線…等等
還有…還有隔熱紙透光率低於法定標準
都開放民營蒐證 再由警方取締罰款

那警察工作量減輕 交通秩序大幅改善
夜間車禍減少
政府樂收大把鈔票 還能創造就業機會

可謂全贏局面

除了愛違規者例外


有這個可能性嗎...(恕刪)

有阿
當然有這個可能性
可能性大概等於
你連中一百期威力彩頭獎彩金拿了兩百多億
然後隔天早上起床太陽從西邊出來的可能性


我上面說錯了
上面是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的可能性
你說的那種可能性有啦大概連中10期威力彩頭獎就可以了

民眾熱心無償檢舉
員警都要找一堆理由不開罰了
最好還會開放民營檢舉蒐證

還不要講到開放民營
台北市有交通助理員可以取締違停
其他縣市敢嗎?
不敢嘛
因為違停太多太多了
而且民風強悍
怕助理員天天被打囉





台灣胖胖糖 wrote:
不可能的
如果檢舉違停可賺錢
我馬上辭職
不用多,5分之1就好
年薪百萬超簡單的鬼
...(恕刪)
.
樓主是在講開放民營蒐證交由警方取締開罰
又不是在講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你是想錢想瘋了喔
開放民營又不是給你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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