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有關於 租屋處外面的交岔路口被違規停車的問題??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有問題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大大們

小弟 最近 因為 原本居住的房屋在 裝修整理 所以 臨時在外面租房子住

但是 我租房子的 這邊 走出去外面 就是 交岔路口的道路 ..

就有一堆 喜歡 臨停 違規停車的 自私的

(特別喜歡在 交岔路口的 轉彎處.轉角處.臨停 違規停車)

害我們每次要外出 都會被這些 違規停車的 擋住我們出入口的通道


打電話 跟警察反應.. 警察 也是愛理不理 警察說 地上沒有紅線 開罰單會有爭議

但是 這個 交岔路口 之前是有劃紅線的

後來被 重新鋪柏油之後 就 施工人員 沒把紅線重新劃上去....

因為 我們是 ( 租房子的 ) 不知道 可不可以 去申請劃紅線啊??

怕 真正的屋主 不想這樣做.....
2017-04-09 18:24 發佈
行文交通管制工程處來補繪
獎蛿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恕刪)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


所以警察應該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單告發.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chunkuanwu wrote: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沒看到實際的紅線,警察不會開單啦!

cinnamon coffee wrote:
沒看到實際的紅線,...(恕刪)


內政部警政的說明

依照內政部的說明是可以也應該開單的,路口劃設紅線只是加重提醒.

獎蛿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有問題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大大們

小弟 最近 因為 原本居住的房屋在 裝修整理 所以 臨時在外面租房子住

但是 我租房子的 這邊 走出去外面 就是 交岔路口的道路 ..

就有一堆 喜歡 臨停 違規停車的 自私的

(特別喜歡在 交岔路口的 轉彎處.轉角處.臨停 違規停車)

害我們每次要外出 都會被這些 違規停車的 擋住我們出入口的通道


打電話 跟警察反應.. 警察 也是愛理不理 警察說 地上沒有紅線 開罰單會有爭議

但是 這個 交岔路口 之前是有劃紅線的

後來被 重新鋪柏油之後 就 施工人員 沒把紅線重新劃上去....

因為 我們是 ( 租房子的 ) 不知道 可不可以 去申請劃紅線啊??

怕 真正的屋主 不想這樣做.....
...(恕刪)

警察最愛說
沒紅線不能開單
總統府前面也沒紅線
你請他去停停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上面55條56條都可以開單



說穿了很簡單
不是不能開單
只是不想幫你開單



條子不開單
那就自力救濟
比如 樓上花盆不小心掉下去 油漆不小心潑灑下去
以上是卡通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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