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因爲前方車道雍塞,我們車子停下幾秒後,後方一台摩托車撞上來,我們後擋風玻璃全碎,車屁股也爛了,對方摩托車從腳踏那直接斷掉對摺,我們下車後超傻眼,幸虧車上的孩子們只是受到驚嚇沒受傷,但對方掛彩,不過也都只是皮肉傷。
報警後,陪對方去急診,看他帶有傷勢就約等他好一點再來談車禍理賠。
對方是單親家庭,也反應說經濟不寬裕,我們同意不回原廠維修,(但有回原廠估過價,主要是想看壞了哪些,大概報價8萬多)一般修車廠最後估40000,告知對方後,對方說我們也有責任,費用他們不能全付.....
說要等初判表出來再談和解。
今天初判表出來了,我們是第2當事人

我傻了....她可能不識字我想😓第二當事人下寫的不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嗎?
我想接下來只能上法院了😫
想請教大家
1.我們確要提告,現在是不是直接請律師?還是得先走一趟調解委員會?
2.對方說要告我們傷害,我們該如何應對?
補:車齡高沒保車體險、對方已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