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桃園聖保祿醫院附近
時間:2017/3/27 09:00左右
剛才老婆在開車上班的路上,被一台機車撞了車屁股,有一道刮傷掉漆,然後~機車也很快的就左轉離開現場⋯⋯
老婆也因為還要上班,所以看了一下受損不是很嚴重,所以也沒有馬上報案。
有2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Q1. 像這種狀況,下班後晚上才去派出所報案還來得及嗎?
Q2.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只有前方的,如果事發路口沒有監視器或是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是不是很難證明也無法指認AU2-2*2就是肇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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