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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因煞車被後方追撞,初判表判我左轉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晚上返家的時候在路邊有個阿伯(C車)突然從停車格將他的機車牽出

我(B車)馬上剎車好在沒撞上他也沒倒車,格沒多久一台野狼(A車)從我後方撞上

撞上後我看他慢慢向左滑行道對向車道的停車格內停下

當下檢查一下車損,發現我的SH48後箱被撞裂了

我跟另外兩方說,請警察來做個紀錄備案,咱們談妥後和解

警察來之後,沒人受傷,談妥賠償自行和解,登記就不做筆錄了

我跟A車說,你後面撞我是你的錯,C車雖然無預警把車牽出

但我沒撞上他,是很靠北沒錯但是他應該沒肇責

所以你要賠我後箱,新的6500,我去網路買一咖中古的,我估計大概兩三千吧

實際多少在說,你賠,破的整咖你帶走,你自行處理,他不同意

後來A堅持要做筆錄,堅持要做三方酒測,過程中看得出警察非常不爽,搞了兩三個小時才結束.....

到最後A跟C反而還怪我把事情鬧大,車箱看起來那麼舊又沒怎樣還要賠,挖哩咧~是我被撞耶!!??

過三個多月終於拿到初判表,我看到我都傻了~有興趣的看官看一下吧

直行車因煞車被後方追撞,初判表判我左轉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直行車因煞車被後方追撞,初判表判我左轉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C車如我預料,他沒肇責,我B車居然判左轉向未注意他車輛??

我直行是要轉去哪? 他後面撞我我要怎麼注意??

後來我想到A有跟警察說我煞車後向左偏,可是問題是這車道也只有一條

我是煞車急停,也沒偏(沒記錄器佐證),偏的應該是A車吧

不然他怎麼會飄去對向車道的停車格...

現在可好了,警察叫我自行花3000去鑑定,箱子破了還沒處理,還要自費3000

請廣大的鄉民們指引我後續該怎麼做,後箱是還可以將就著用,原本是可以就這麼算了

衝著"車箱看起來那麼舊又沒怎樣還要賠"這句

我實在很肚爛~
2017-03-23 23:14 發佈

stone79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恕刪)


研判表證明力較弱,
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若再不服,可以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也可以先提告訴,等案件進入刑訴程序,再請法官或檢察官囑託鑑定委員會鑑定,至於覆議,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或甚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作鑑定應向審理該案之司(軍)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委員會覆議。因為,刑訴不用花三千元,這樣應該便不用花錢了。

來源 論車禍的鑑定
http://blog.udn.com/linwinbin123/6899664
閃避違停車輛的事故,結果初判表寫無法判定,這種我都拿過了,所以交通隊的警察的法律程度到哪裡,真的別意外!

kts wrote:
研判表證明力較弱,...(恕刪)


可以使用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來線上起訴民事嗎??

我剛看了一下,被告對方我只有他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碼

這樣怎麼讓對方收到法院的起訴書?
cinnamon coffee wrote:
閃避違停車輛的事故,結果初判表寫無法判定,這種我都拿過了,所以交通隊的警察的法律程度到哪裡,真的別意外!


是你批錯對象了吧
去看之前的新聞
警察機關本來不需要判定肇責..
充其量也只是判別有無違反道交條例的違規事實而已


如果要有明確法律上的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是需要自費申請肇事鑑定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閃避違停車輛的事故...(恕刪)


我重機保了一堆責任險,財損,對方體傷,乘客險,駕駛險

就是不能保自己的車體險(車箱應該算車體嗎?),遇到這種鳥事

我保險觀念很重,自己的車該保得都會去保,不然跟汽車一樣丟給保險處理就好了

浪費一堆時間等交通隊的初判表,到最後還是要去鑑定...真的是可以廢掉這項服務了
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不能多說什麼,但就以樓主所說的,覺得警察有點在亂判,明明是後方的機車未保持距離去撞樓主的車子,怎麼變到樓主鄙事比較大,要是我一定去警察局跟那天來做筆錄的警察吵起來!(偷偷跟樓主講一個騎車的技巧,通常我騎車會比較靠中一點或者根本直接騎汽車道上(不是禁止機車道那一種),因為我很多次看到不管是小發財車、騎乘機車者或者汽車者都直接從巷道衝出來,連看旁邊的車都不看,要不然就是像樓主那個阿伯一樣,這時候騎比較中一點會比較有緩衝煞車的時間)
小史奴比 wrote:
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恕刪)


我騎的是大羊,你所說的騎路中我是非常讚同

車道越靠右邊是越危險,騎在車道中除了有較多的緩衝空間外

更可避免後方汽車以為你左邊空隙大而強行超車

你怎麼知道A車是阿伯~哈哈...大概60幾歲吧,超碎念的

寫資料時一直插嘴,最後警察火大叫他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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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我開頭第一行就講阿伯了~QQ
sunshine159 wrote:
是你批錯對象了吧去...(恕刪)

等了30天,就為了一張無意義的初判表,那不如廢掉這東西,由保險公司直接喊價
事發當下現場圖跟之後做的筆錄沒有簽名確認?

沒有行車記錄器佐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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