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倒車時碰倒後方在紅線違停的150機車(斜坡、叉邊柱)倒了,殼沒裂、有刮傷(新傷舊傷都有),這樣子找交通的來,誰理虧?
好意負責任的請對方去我朋友機車行處理,結果一開口就說,殼都換掉(6000),這種態度讓我有點不爽,幸虧朋友好言勸說,對方才退讓換個一片(1500元)外殼。
以上 請教,謝謝
JasonStock wrote:
違停跟撞傷是2件事情
違停歸違停, 找警察來就是紅單一張無疑問
你倒車撞傷是另一個單獨事件, 不會因為他違停, 撞的人就沒有肇責
所以還是要賠, 只是不該賠全部的車殼, 除非你把它整個撞爛了....
我覺得這種解釋有邏輯上的問題! 如果對方不違停, 車主會撞倒它嗎? 不能停的地方就是會違害交通的原因才不能停吧? 這兩個事件不是獨立事件吧!! 所以違停及被撞傷是有因果關係的, 道義上賠機車可以, 但超過1/3金額就不對了!! 否則變成姑息違規者!!
例如, 駕駛人遵守速限開車, 突然有個路人違規闖越馬路被駕駛人撞上, 你硬要說路人闖越馬路只要罰幾百塊, 駕駛人撞人要負大部份責任? 不合理吧?
本例如果對方要換6000的殼, 那車主賠2000, 對方自己花4000, 看它要不要? 我想這麼判, 機車才不敢再違停, 台灣路上交通才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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