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影片很明顯的就是一個危險的逼車違規行為!!
但是底下留言卻是幾乎一面倒地為逼車者拍手叫好?!
不然就是諷刺被逼車者?!
後來高公警察又再重PO一次.
但是多數的留言仍然是一致的拍手稱讚?!
一.
強力 #遣責驟然減速惡意逼車行為!
本案國道警方已依法嚴辦,呼籲民眾莫逞一時之快,如遇惡意逼車交通違規情形,善用本局「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系統」提出檢舉,網址: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php
二.
他不慢. 不要逼他車. 理性方為上策.
跟目前在 01 的汽車七嘴八舌討論版上.
似乎跟某些人一直在鼓吹的 "佔用有理" 論調完全相反.
幾乎每一棟樓都充斥著他們的PO文論調.
讓人似乎有錯覺 "佔用有理" 的論調是正確的也是大眾的期望??
難道 01 跟 FB 是兩種極端屬性的相反群組嗎??
到底何者才是真正大眾的心聲跟期望??
在這邊想做一個簡單的統計.
請看文的網友協力.
會讓道 / 會開回中線>>>(指在安全及合法的限度內) 的請 +1 .
不讓道 / 最高速限持續行駛 的請 +2 .
個人是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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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 "最高速限" 行駛在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超車道)" .
本來就是合乎法規條文的規定!!
因為上述條文第三句本就允許可以的.
要以最高速限 "持續" 行駛在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超車道)" .
這也是算合乎法規條文的規定!!
但在上述條文的第二句裡.
已經有限制條文來表示是否可以用最高速限 "持續" 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道).
條件就是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若是有一定數量的車輛在同車道裡行駛.
"堵塞行車" 的狀況是必然會發生的!!
因為各車的速率必然是不盡相同的.
也就會自然的產生 "速差" .
因為 "不同的速率" 所產生的 "速差" .
就必然會有 "堵塞行車" 的現象發生!!
所以應該是指 "不在內側車道(超車道)堵塞行車"" .
在法規條文的第一句就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因為高公局也說了.
為了 "為了要紓解車流" 跟 "確保超車道功能" .
就是希望能夠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讓 "內側車道(超車道)" 保持順暢流通!!
以下的高公警察說明函.
常常被拿來佐證 "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否要禮讓後方車輛??"
但是其標題是 "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相關說明"
這是已經預先設定條件的!!
但若是後方車輛是合乎法規的最高速限呢??
可能解釋又會不一樣了!!
有注意到同一人提供的前後兩張圖的不同嗎??
第17頁. #169樓.

第32頁. #312樓.

以下是最新熱騰騰的高公警察說明函.
解釋目前為何一直用 "宣導" 的方式.
勸導民眾不要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
勸導民眾超完車後. 回中線車道!!
因為因 "佔用" 而造成堵塞行車的狀況太多太嚴重了!!
若是強硬執法.
怕會影起太多爭議( 民怨 / 民怒 / 民粹 ).
第13頁. #123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