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撞到前方小客車,對方車主有至醫院,雙方有做筆錄,拿到報案三聯單。
爸爸右小腿脛骨骨折、骨裂,目前在家休養已兩個月,至少要三個月到半年才能康復,
對方車主僅說用強制險理賠,目前對方強制險承險公司有受理了,
車主太太說,車主沒有錯,意即是家父自己摔倒的,車主只是熱心下車關心,
我有去申請警方初判表(有附圖),
上頭寫缺乏科學儀器或監視錄影資料,肇因無法研判,
家父說當下沒看到對方打方向燈,但因沒有監視器等證據,
對方也可說有打方向燈。
目前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能向對方要求賠償嗎?賠償金額該要求多少呢?
家父三個月至半年的工作損失是10萬5千~21萬,
但是初判表是這樣的結果,是否該折半向對方求償?
還是要再申請車禍鑑定(需花費3000元)?
附上車禍現場圖和照片


